编户齐名,移民垦荒
农业税是清代国家税收的基本形式,也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来源。清初设户部(后改为度支部),是管理全国财政的专门机构;府由同知、通判掌管;县由县丞、主簿兼管。地丁、租课均由府、州、县各级政府征收,并无专门税收、财政管理机构。清廷为了增加税收,扭转地荒丁逃、人民流徙的局面,将整顿户籍作为增加人口、巩固统治的重要举措。顺治年间,朝廷下令各地官员对逃亡民众“广加招徕,编入保甲,将本地无主荒田,州县给以即信执照,开垦耕作,永准为业”,特别是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宁夏人口的增加。
康熙十五年(1676年),满洲八旗军进驻宁夏,马、步、匠役总计3000多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将田赋与人丁税合二为一,称地丁税,每亩地丁税一两一钱至一两二钱,减轻了农民负担。雍正年间,在宁夏府城南关外设宁夏府税局,由知府、通判掌管。
自雍正五年(1727年),陕、甘两省实行丁银摊入田亩征收之后,甘肃“办理未善,致多偏枯,屯民实属苦累。见有民户丁银摊入屯户者九千二百二十五两,屯户输纳维艰”。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以查汉托护地方辽阔,开垦地可得2万余顷,增设新渠1县,又于省嵬营附近添设一县,名为宝丰,招徕民户4000余户。
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因宁夏所属之插汉拖辉地广土饶、水利充裕,设县筑城,募民垦种,渐成西北蕃庶之区。[26]户部复准:甘肃宁夏所属之查汉托护地方,招民开垦,借给帑项,以为盖房买牛具籽种之资,凡陕西各属无业民户愿往者,计程途远近酌给路费,至彼地时,每户授田百亩。又复准:甘肃查汉托护地方招民开垦,每户借给牛种银10两,至起科之年,分作10年扣还。[27]雍正十一年(1733年)九月,据甘肃巡抚徐容奏报,新渠、宝丰等4县5年共开垦土地9400余顷。是年,于故六羊河故道疏流建闸,起于宝丰县东南,北流经宝丰县东,复入于河。对宁夏公用田地,于今年起规定纳赋定额,熟田每亩一斗八升,卤地每亩9升。乾隆七年(1742年),清廷废除“绅缙免税”制度,规定“凡宁夏一切官、民渠等,若值需夫挑浚修筑之时,无论绅缙庶民,俱按田亩分数,一律出备夫料,共勤力作,不得借名优免”,解决了长期以来“民劳绅逸”的问题。乾隆八年(1743年)十二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宁朔县迤南地名青龙滩,距县城一百二十余里,逼近唐渠正闸,土旷平衍,尽堪树艺。只以地高于渠,水不能入,废弃已久。查闸西地势微底,开挖渠口以资灌溉,可得膏腴地六千余亩,现已动工挑浚。又灵州城西羊马湖地方,于乾隆六年查出可耕之地,两年招垦,已获成效田一万三千余亩。”[28]
平罗县在于通义等堡陆续招垦受田人户共171户,垦田93顷。乾隆十二年(1747年)、十三年(1748年),宝丰县续招民164户,垦地95顷余。[29]据乾隆《宁夏府志》记载:“宁夏府所属之宁夏、宁朔、平罗、灵州、中卫,共计户199783,人1352525口,为甘肃全省人口1150余万的百分之十二。”中卫历来自县令、丞尉而下,各城堡有乡约、堡长、甲首、乡老、领催之名,以分司催办地方公务。(https://www.daowen.com)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宁夏府分县户口

资料来源:《乾隆宁夏府志》田赋丁税。
随着水利设施的改进,宁夏耕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从雍正年间起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宁夏府所属宁夏、宁朔、平罗、灵州、中卫等五州县,共开垦土地51万余亩。不断推行的移民实边政策,特别是随着人口的日益膨胀,耕地面积渐渐不能与之相适应。清代宁夏成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地区,已经完全不同于明代那样长期作为军事重镇处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中,这非常有利于宁夏经济的开发和人口的稳定发展。
此外,保甲制度也在宁夏推行,成为朝廷在基层社会渗透其行政权力而采取的主要措施。乾隆《中卫县志》记载:“中卫历来自县令、丞尉而下,各城堡有乡约、保长、甲首、乡老、领催之名,以分司催办地方公务。”通过推行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通过人身徭役制度直接控制编户齐民的方式已经不适合当时社会组织与地方权力的现实结构,通过垦荒促进了农民和中小地主所有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使清朝的统治进一步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