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林业机关

(一)设立林业机关

民国19年,宁夏省建设厅厅长魏鸿发向农矿部呈报宁夏省造林大纲草案,共15条,并附呈宁夏省造林地点图、划定林区图各一张。6月,省建设厅厅长魏鸿发向实业部报送宁夏省办理林务情况。当时全省被分为5个林区,每个林区各派林务专员1人,负责组织造林和管理树木,省政府令各县建立面积在1亩以上的中山林,各乡和惠、汉、唐、清四大渠管理部门各建三四处小林场,各渠坝两边每2丈栽树1株。省政府责令宁夏省各县、乡成立植树会。[23]

民国24年12月,宁夏省在建设厅设立林矿局,负责林、矿业务。抗战之后,宁夏作为后方,“为增加后防生产,供应抗战之需要”[24]。民国27年(1938年),设立宁夏省各县林场及省立第一苗圃及渠口苗圃,从事育苗推广工作,同时在宁夏、宁朔、金积、灵武、平罗、中卫、中宁7个县设立农事试验场,以从事林业生产。民国28年(1939年),将第一苗圃拨归慈幼院,渠口苗圃及7个县的农事试验场大多荒芜,由中央补助经费,办理生产建设,8月1日在省垣北郊之八里桥设农林总场,直属省政府。农林总场下设文书、会计、农事、森林4股,在永宁县云亭渠口附设云亭林场。建设厅制定以造林植棉为中心的工作计划,当年共植(育)杨、柳苗100余万株。民国29年(1940年),建设厅对外招募专门林业技术人才,“冀本省农林事业,得由科学方法管理”[25],先后成立农业改进所及林务局,农业改进所内设森林组,专门负责管理育苗、造林工作。除了植树造林、育苗以外,还组织林矿调查队,调查南起三关口、北至石嘴山,约1500公里的森林。凡是贺兰山木材利用状况、水源、山地地质土壤、森林分布、森林植物种类以及主要林木生长情况、林木蓄积量等都属于森林组的详细调查对象。民国30年(1941年)将所有林务局、农林总场,全数并入农业改进所。农业改进所负责统筹全省农林技术及行政事宜。民国31年(1942年)1月,农林局撤销森林、农事两科,改为森林、农事、畜牧、推广4组。9月,省政府将农林局改组为农林处,直属政府,设秘书长(分文书、会计、人事、庶务四股)和森林、农事2科,设推广、技正2室。民国32年(1943年)1月,中山公园农事试验场撤销,业务由中山公园管理处办理。云亭、新城、张政3林场取消,业务由第一造林督导区接收。民国34年(1945年)2月,将灵武县农场改为园艺试验场,直属农林处。民国35年(1946年),设农业经济调查所和农产品加工试验厂。省政府农林处下设叶盛堡水稻繁殖场、八里桥农林场、谢家寨中正林场、中山公园管理处及第一、二、三、四、五造林监督导区。(https://www.daowen.com)

“省方为推进此种工作,先有林矿局之设……于二十七年,又有各县农林场及省立第一苗圃之添置。二十八年更定造林为省政中心工作,当即在各县开始造林五百余万株。当时中央以成绩可观,当即拨补该省建设专款每年十万元,于是又成立农林总厂,育苗一百万株。二十九年为设法使农林工作日进于科学化起见,特聘农林专家罗时宁到省,先后成立农业改进所及林务局。农改所内设森林组,以司选种、育苗及试验事宜。林务局则专司造林。计该年共育各种树苗四十八万株,桑苗三万株。共造林二千四百万株。”[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