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为了使得禁毒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1950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揭开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禁烟禁毒斗争的序幕。禁毒通令全面阐述了党和政府禁烟禁毒工作的目的、意义、方针和政策,对指导这次运动具有重要意义。禁毒通令颁布以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领导各地的禁烟禁毒斗争。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政务院禁令方针,制定了各地的禁烟禁毒法规。[15]
宁夏省人民政府厉行禁烟肃毒,制定了周全的地方法规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宁夏省人民政府1950年1月12日颁发的《宁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烟禁毒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本省境内一律严禁种植罂粟,违者法办。“凡吸食烟毒者,统限于本办法公布一个月内向各该禁烟禁毒会自报登记,不依法登记者,一经发觉或检举,烟毒烟具悉数没收外,并分别处罚。”同时对有烟毒嗜好者,分别规定限期戒除。[16]具体办法为:“甲、凡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限24日内戒除。乙、36岁至45岁,身体较强者,限1个月内戒除,身体较弱者,限期2个月内戒除。丙、45岁以上,身体较强者,限2月内戒除,身体较弱者,限3月内戒除。丁、如不按期戒除,一经查获,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执行强制劳动改造戒除之。”[17]可以看出,戒除烟毒的过程是不易的,因而政府在限期禁烟方面,充分考虑到烟毒嗜好者的身体状况,而适当地调整了禁烟时限,对于不按期禁烟者,则采取非常严苛的强制劳动方式进行戒除,综观其目的,也是为彻底戒除烟毒。(https://www.daowen.com)
此后,宁夏省人民政府加大禁烟力度,高频次发布禁烟指令。如1950年2月5日,宁夏省人民政府颁发布告,重申禁烟法令,严禁种植、贩售、吸食鸦片,吸食者要限期戒除。1950年3月14日,宁夏省人民政府为贯彻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通令》而发出布告,要求全省大力开展禁种罂粟和禁吸食鸦片的斗争。1950年11月1日,宁夏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发《宁夏省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针对国家、宁夏禁烟禁毒指令,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如1950年11月27日,中宁县人民政府颁布《禁烟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全文分为4章18条。章程规定,凡吸食烟毒者,统限于12月15日向各地禁烟委员会自报登记。登记后,区别不同情况,限在3个月内全部禁绝。同时,取缔运、售、制、藏烟毒的商贩、烟馆和种植户。[18]宁夏各级政府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积极传达党中央的禁烟禁毒指令,确保禁烟禁毒落到实处。如1950年3月30日,中宁县委召开县级机关、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贯彻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通令》,讨论禁毒工作。1950年4月1日,惠农县人民政府颁布《严禁种植、贩毒、吸食大烟的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