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

(四)深入开展宣传 教育,广泛发动群众

在开展禁毒工作中,禁毒宣传是动员群众和统一认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政府为了加快禁毒进程,通过展览、销烟大会、民众控诉烟毒大会等形式宣传政府禁烟的决心,为新中国禁毒运动的成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950年3月29日,中共宁夏省委向各市、县委员颁布的《中共宁夏省委关于禁种大烟的决定》中突出了禁烟运动中关于宣传的重要指示:“大力展开宣传,其内容是种植大烟的危害,发展农业工业其他副业是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政府法令必须坚决拥护,贯彻执行,反对敌特破坏分子阴险毒辣破坏生产、毒害人民。”[28]为了彻底禁除烟毒,宁夏在禁烟肃毒运动中,还开展了规劝、帮助、敦促、监督吸食烟毒者戒除毒瘾的工作。

宁夏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在关于1951年度禁烟禁毒工作总结报告中,总结了1951年宁夏省禁委会在广泛深入禁烟禁毒宣传方面,发动与依靠群众的经验。各县、市除组织干部学习与讨论禁烟禁毒重要政策法令,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外,还有力地配合了其他工作,特别于春节前后,利用秧歌队、漫画、集市、庙会等形式做了充分的宣传,教育了广大群众;又通过各级人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做出决议。[29]通过代表们的宣传,使得禁烟禁毒运动深入到每一个角落。在土改过程中,各县、市均结合土改普遍开展烟民诉苦、斗争烟犯等活动,刺激了群众的禁烟情绪,起了很大的作用。如银川市第二届第一次各代表会议上,代表们一致反映说:“以前政府对烟犯处罚太宽,只教育一下就放了,不能打击与儆戒烟犯,以后应当重罚。”[30]此外,委员们积极配合缉私人员缉获了很多烟土,使吸食者无处买烟,不得不下决心戒瘾;偷卖者也感觉到不能继续再卖,大部分也停止了。永宁县更是通过在黑板报、广播筒和各种会议上正面宣传、惩恶扬善,从而提高了群众的禁烟禁毒情绪。特别是民兵和农会委员等,积极查缉售卖者,督促烟民戒烟,收到了很大效果。如永宁县三区二乡妇女民兵马凤英在站岗时,从杨老五的媳妇裤腰里搜出烟棒子36个;农会主任潘作舟,民兵王耀明、李光学等均查获了卖烟犯多人,已使该乡售卖烟毒者基本禁绝。中宁县从1950年以来,对待烟毒改造的方法是宣传政策,大讲吸鸦片对人身的毒害,没收烟膏和食具,集中改造,强制劳动,戒烟委员会会根据他们的转变和表现先后释放,鼓励安心生产和生活。1950年4月,中卫县公安局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深入农村,进行禁烟肃毒宣传教育,实行禁种、禁运、禁制、禁吸。

为了广泛发动更多的群众积极投入到禁烟斗争中,政府充分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吸毒、贩毒等人员。《宁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烟禁毒试行办法》中规定:有人检举而确实查获烟毒,为鼓励检举者,以没收烟毒罚金的百分之三十提奖或予以登报表扬。《中共宁夏省委关于禁种大烟的决定》[31](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九日)记载:大力展开宣传,其内容是种植大烟的危害……动员区乡各级干部及群众中一切积极分子,在群众中一面宣传……

禁毒宣传活动的开展,既讲明了法规,也有效震慑了吸毒者,纠正了社会对毒品和禁毒工作的不正确认识,形成对毒贩、吸毒者强大的舆论压力,并从思想上挽救了涉毒民众,同时国家的禁毒政策和禁毒决心也得到了进一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