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屯卫体系的设置与军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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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甘肃、宁夏、青海一带,当时均属陕西布政使司管辖。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下令“陕西诸卫所军上留三分之一守御城池,余皆屯田给食,以省转输”。这是因为西北地广民稀,距离中原路途遥远,补给困难,如不就地解决粮食问题就难以维持驻军生计。至此,除在陕西境内的12卫1所外,其余25卫5所的将士及家属共约44万人就成为西北的定居人口。
宁夏境内仅南部设有属于甘肃平凉府的镇原、隆德二县,其他地区都是卫所驻地。北部的宁夏卫、宁夏前卫、宁夏左屯卫、宁夏右屯卫都建于洪武十三年以后,显然是在军屯令下达后才部署的。永乐元年(1403年)又置宁夏中卫。5卫共有2.8万人,合家属共有8万余人。当时宁夏的主要人口是军籍人口,这些地区的开发是军事移民的结果。
由于宁夏特殊的军事地位,因此军事移民占宁夏移民的重要部分。陕西都司的边境军卫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宁夏诸卫。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曾设宁夏府,两年以后才撤销。明代中期名将,曾总制大同及延绥甘宁军务的王越说:“夏,即古朔方地。元置行省,国初弃其地徙其民于陕西。洪武九年(1376年),立宁夏等五卫。”[6]宁夏卫所的设立情况颇为复杂。明初,宁夏军卫设置过程中有多次撤卫和复卫以及卫名变更等情况。《明史·地理志》中的记载是这样的:
1.宁夏卫,建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七月,二年以后又撤销,永乐元年复置。
2.宁夏前卫,洪武十七年(1384年)置。
3.宁夏左屯卫和宁夏右屯卫,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后废,建文四年(1402年)复置。
4.宁夏中卫,永乐元年(1403年)置。
5.宁夏后卫,成化十五年(1479年)置花马池千户所,正德六年(1511年)改卫。
因此,在《明史·地理志》中并没有建立于洪武九年的宁夏军卫,与王越奏疏所言相左。而且据《明史·地理志》,洪武二十六年以前的宁夏北部地区没有军卫驻扎。但据《嘉靖宁夏新志》和《万历朔方新志》的记载,洪武九年“立宁夏卫,隶陕西都司,徙五方之人实之”,又“实以齐、晋、燕、赵、周、楚之民,而吴、越居多,故彬彬然有江左之风”。究竟哪种说法属实,尚需进一步用资料考证。
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陕西都司中只见宁夏中卫和宁夏中护卫2卫;到以后定天下卫所时,旧卫中有宁夏卫、宁夏中护卫和宁夏前卫3个卫,后添的则有宁夏中护卫、宁夏中屯卫、宁夏左卫、宁夏右屯卫和宁夏后卫。以宁夏命名的军卫达到8个之多,其中宁夏中护卫和宁夏中屯卫不见《明史·地理志》的记载。《明太祖实录》“洪武十一年四月”条下,“宁夏卫地震”,与王越所说的洪武九年立宁夏卫一事颇合;“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条下有置宁夏左屯、右屯、中屯3卫相关记载;“洪武二十八年二月”条下又有置宁夏卫及前、左、中屯4卫相关记载。在《明太宗实录》中,“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条下有设宁夏左、右、中、前四屯卫相关记载;“永乐元年正月”条下有改宁夏左护卫为宁夏卫、宁夏右护卫为宁夏中卫相关记载。《大明会典》卷一百三十《镇戍五》中提到“国初,置宁夏等五卫”[7],而这五卫究竟是什么时候设置的,则缺乏相应的资料而无法查证。总的来说,洪武年间宁夏大致有4卫兵力,所以至成化年间,“宁夏之兵,至二万三千,而骑兵精勇者,仅六千人”[8]。按标准配置,这些兵员确实只够充实4卫兵力。弘治十一年(1498年)四月,“协守宁夏副总兵都指挥使张安奏:宁夏等四卫原额旗军二万四千名,今逸其半,战守乏人,请募敢勇以实行伍”[9]。
按明代卫所标准配置计算,宁夏的2.3万军人与家属合计大致为6.9万人。但在《大明会典》卷一百二十九中,宁夏的驻军人数要远超以上数字,宁夏、固原两镇永乐年间共计19.8612万人,万历年间为11.8346万人。[10]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宁夏地区处于战争前沿,驻军人数属于军事机密;另一方面,似乎与各方面的统计方式不同有关。
《弘治宁夏新志》卷1中记载宁夏有户41474、人口7400;在卷8灵州条下记载:“军户口,具总镇。民户一千三百三十一,口万一百四。”[11]这一记载将民户与军户作了严格的区分。同卷又记载宁夏后卫有户3180、人口6890,宁夏中卫有户6280、人口11080。加上未有记载的宁夏其他几卫的户数,民籍户数难以达到4万之数。可见,卷1中记载的户数可能为军籍和民籍的混合。只是户口比如此之小,其含义并不清楚。大体说来,弘治年间宁夏各卫所辖民户可能已达2万户左右,较洪武时期已有较大的增加。
明代宁夏人口的分布,是同当时宁夏的整套军事卫所建制相一致的。宁夏北部(即宁夏镇)在卫所之下,万历年间共辖有90个屯堡和485个墩。可以说,近代宁夏人口聚落的基本布局是在明代奠定的。根据《嘉靖宁夏新志》和《弘治宁夏新志》的记载,弘治和嘉靖年间镇城五卫人口合计都占全镇总人口数的60%以上。但这一数字同样与《大明会典》的数据相左。镇城以外的人口也较集中于各卫所驻地及其所负责守卫的堡寨里,此外广大地域则很少有定居人口,也就是说堡寨之外极少单纯的农村(从经济上说,除军屯之外,自耕农极少),这说明作为明代边防重镇的宁夏镇的人口在地域分布上也有相对集中的情况。
为解决军队的供给问题。明王朝采取屯守结合的办法,以驻军为屯丁进行屯田,尽量使边军粮食达到自给。其具体措施是:“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于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于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于上。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于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征子粒,且禁卫所差拨。于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址,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宜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徐粮之半。”[12]。兼具巩固边防与解决驻军粮草问题的“屯田”无疑是一种最为理想的方式之一。
明代在边地建立的卫所军制除屯守结合外,还有父死子继,军籍与民籍完全分开,驻地固定,非朝廷命令不得变动等规定。凡为军者,结婚后需带妻室前往驻地。卫所的实行以及军事屯垦,其目的就是要使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军队,成为当地的永久居民,也就是将这些汉族人变为边地的移民。对当时军事地位极其重要的固原而言,进行屯田也就具备了双重目的。除了普通士兵移民宁夏外,还有一些中上级军官也是如此。《海城县志》中记载了两块墓碑及其相关碑刻文字分别为“镇国将军吴公墓在红古堡西二里,万历二十七年分守宁夏、灵州等处地方,左参将孝孙吴宗尧立”及“奉国将军吴公系参将吴宗尧曾孙,未列名”[13]。可见,吴氏一门数代戍边,在今宁夏海原已经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