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宁夏近代教育的转型

(三)民国初期宁夏近代 教育的转型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并组建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标志着中华民国由此成立。从1912年开始,一直到1928年,这一时期为民国初期,此阶段宁夏未单独建省,仍然隶属于甘肃省。民国以前,宁夏隶属于甘肃的一个府,1913年,北京政府下令裁府存道,宁夏府改为朔方道,原来的州、厅分别改为县制,后朔方道又更名为宁夏道。宁夏道共辖8县,分别是宁夏县、宁朔县、平罗县、中卫县、灵武县、金积县、盐池县和平远县。全道人口约为40万。

1912年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随后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从前各项学堂均改为学校,监督、堂长应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清朝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止使用;小学读经课程一律废止;高小以上学校体操科,应注重兵式体操;中等学校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必分科;等等。[8]这些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要求,对民国初年普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此法令下达全国以后,各地学堂纷纷改制,宁夏地区也开展了教育变革:学堂一律改为学校;承认男女受教育权利平等;通令禁止读经;发展国民义务教育和民族教育等。依据新法令,宁夏创办了一批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1913年,宁夏府中学堂毁于兵燹后,改设为朔方高等小学校。1915年,宁夏城骡马市东北隅原艺徒学堂改建为宁夏县第一高等小学校。1916年,宁朔县知事钟文海将原满营两等小学校改为宁朔县第一高级小学校。平罗县知事王之臣在又新书院设立学堂一所。1923年,平罗县学堂改为县城高级小学校。中卫县创建了“贞贤女子初级小学”,并逐步推广男女同校,女子教育在宁夏初步得到发展。1925年,宁夏奉令将高等小学校一律改为高级小学校,国民小学校一律改为初级小学校。[9]小学校的级别称谓得到统一规范。从1912年到1929年,宁夏共设有初级小学校194所、高级小学校34所,小学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宁夏的中学教育在这一时期也开始起步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18年,甘肃省教育厅拨经费三千两,将原宁夏府中学堂(后改设为朔方高等小学校)改建为甘肃省第八师范学校,开宁夏中等教育之先河。1919年,又建立省立第五中学,与第八师范学校合并办学,两个学校用一套班子和人马,时称“五中八师”。这两所学校共占用房屋115间,有教职人员38人,学校图书馆馆藏图书829册,其中外文书有115册、简易教学用具和标本约600余件。[10]此外,宁夏还开设了民族学校。1918年,时任宁夏护军使的马福祥在宁夏府镇守使署前(今银川市中山北街回民中学校址)出资创办了宁夏蒙回师范学校,附设高、初级小学各1所,共有各类房屋60余间,皆系马福祥用个人私产置办。该校设有监督、副监督各1人,校长1人,教职员工16人,年需经费4500余元,由马福祥付给。[11]宁夏蒙回师范学校先后开办过甲种讲习科、师范本科和前期师范。1929年,宁夏蒙回师范学校停办。1928年,宁夏道尹邵遇芝在宁夏府鲁班庙巷前惠农渠局地址上筹设女子师范学校,并于当年招收前期师范一年级学生13名,妇女班学生16名,女子教育在宁夏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除基础教育外,宁夏还开设社会学校。1924年,固原县设立基督教教会学校1所,为宁夏第一所教会学校。

宁夏建省以前,教育制度参照甘肃省实施。学制方面,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第一次为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旧有学制,教育部制定了全新的学制——壬子癸丑学制,这一学制一直实行了10年之久。学制规定,整个学程共分3段4级,共18年。初等教育分初等小学校(4年)和高等小学校(3年),共计7年,儿童7岁入学;中等教育只有1级,4年或5年;高等教育阶段1级,内分本科、预科,共计6年或7年。学制涵盖直系各学校、师范教育系统、实业学校3个系统。[12]是时,宁夏的中小学校实行此学制存在一定困难,因为由传统旧学制向新学制转变本身就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当时的宁夏经济文化落后,师资力量薄弱,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加上军阀势力的干预以及频繁的战事,民国初年的学校教育发展受限,学生很多无法顺利毕业,中途辍学者甚多。第二次是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为适应学制改革的需要,1922年北洋政府推出了新学制——壬戌学制。旧学制中学由于年限过短,导致教育程度太低,学生毕业后不能为升学做准备,也不能为就业提供必要的条件。新学制与之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小学年限缩短了1年,中学年限由4年增加到6年,意在加强中学教育。大学取消了预科,实行选科制和分科教学,学习年限为3—6年。它是中国近代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学制。1923年,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实施新学制(壬戌学制)标准》,小学实行“四二”分段,初小修业4年,高小修业2年。但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宁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境内各县高级小学修业年限延长1年。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分为初、高两级,各为3年。大学修业年限为4—6年。新学制颁布后,宁夏地区的教育制度做了相应调整,学制逐步走上正轨。1926年,甘肃省颁布了《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规程》,规定将初级小学的4年修业年段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强制8—12周岁学龄儿童入学。至此,宁夏也开始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但因灾害和省境内战乱等原因,这一次的“义教普及”计划落空。

光绪末年,宁夏府境内州、县设立劝学所。作为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设总董1人,下分若干学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均由地方官绅请提学使司委任。民国6年(1917年),总董改称劝学所长。民国14年(1925年),奉令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县督学1人,文牍、收支各1人,分科办事。局长执行县教育事宜,县督学适时视察各校。又令将各县的乡划分为学区,设教育委员1—3人,办本区学务。

1912年,教育部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了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所开设的课程。从课程设置上来看,学生从清末“读经”的束缚中得以解放,读经课被废除,改设为国文课。后来“五中八师”列有修身、国文、数学、地理、历史、英语、博物、理科(中学改为化学)、图画、体操、乐歌、手工等门类丰富的课程。新课程更加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提升,但由于师资原因,课程无法全部开齐。女子中学还增加了家事、园艺、缝纫等实用科目,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对现代教育实用主义的要求。师范类学校则强调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小学主要开设国文、算术课,还增设手工、体操、美术、唱歌等课程,但这些课程也大多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或教师缺乏而名存实亡。在义务教育实施之前,宁夏的小学校由于缺乏资金、教师等原因,实际上无法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开齐课程,教材也因地域的差异有所不同,难以统一。与清末“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相比,民国初期的教学内容侧重于三民主义理想信念的灌输和培养,通过开设公民课,向学生讲授宪法、宪政和经济常识,以养成公民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