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贝尔蒙报告》

三、1979年《贝尔蒙报告》

《纽伦堡法典》和《赫尔辛基宣言》的相继出台,公众曾认为可以用于解决医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了,但是事实上这些伦理原则并未从根本上杜绝违反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在美国发生的三个典型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研究案例,改变了公众和科学界的观点。第一个案例是州立Willowbrook学校事件(The Willowbrook State School Case),为了了解肝炎传播的途径,患有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被喂食人粪便的粗提炼物,在后期甚至被改喂纯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和发现何种方法可以保护人们免患疾病。第二个案例是犹太慢性病医院(Jewish Chronic Disease Hospital)事件,终末期的患者被接种活癌细胞以观察癌症能否以这种方式传播。第三个案例是Tuskegee梅毒实验研究(Tuskegee Syphilis Study),在该实验中,从1930—1970年间阿拉巴马的一组黑人患了梅毒后多年未给予治疗,以观察梅毒的自然病程。即使在1945年后,能够安全有效地用于治疗梅毒的青霉素药物广泛应用以后,该研究仍未停止,直到该事件被一家媒体揭露后该研究才被中止。上述三个案例使公众认识到仅有《赫尔辛基宣言》是不够的。

1974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审核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伦理问题。这个委员会在运作4年后,于1979年提出了一份《贝尔蒙报告》(Belmont Report)。该报告提出了医学研究中的保护人类受试者的三条基本的伦理学原则,即“尊重”“获益”和“公正”的原则(Commission,2019)。

(1)尊重(respect for persons):尊重的原则要求把人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个体,要尊重人的自主性,让他们有权自己做出是否参与研究的选择;研究者对那些自主能力受限的弱势人群要给予保护。

(2)获益(beneficence):受益的原则包括不伤害(do no harm),以及使受试者可能的受益最大化和可能的伤害最小化。

(3)公正(justice):公正的原则是指要求研究应以公正的、合乎伦理的、考虑细致的方式对待受试者,使每个参加试验者在公平、合乎伦理范围内承担风险和获益。

上述这三条原则已经成为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而且其内涵以及人们对它的理解与诠释在不断地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