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发现的分类及分级
根据发现问题的重要性或影响程度,通常将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重大发现、主要发现、轻微发现进行分级。不同的申办者、CRO或第三方稽查公司对分级的定义有所不同。
1.重大发现(critical finding) 临床试验的执行、操作和流程中的缺陷严重影响了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重大缺陷是不可接受的,造成的结果是药品监管部门不认可临床试验的数据,甚至引起司法介入。比如数据质量的真实性有严重问题、没有原始数据、造假、恶意曲解试验数据。
2.主要发现(major finding) 临床试验的执行、操作和流程中的缺陷可能会影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能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也是严重的缺陷,多见于违反GCP。造成的结果是药品监管部门不认可临床试验的数据。如果轻微缺陷出现太多,也会升级到主要发现。
3.轻微发现(minor finding) 在临床试验的执行、操作和流程中有些问题但不影响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不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临床试验的执行、操作和流程中的轻微缺陷需要改正和避免。轻微缺陷可能造成试验质量不佳,但是如果轻微缺陷出现太多,也可能会造成像主要发现那种后果。
检查发现的分级根据各个国家药政管理当局的不同规定而有所不同。例如,我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以是否影响技术审评为出发点将检查发现分为两类,即真实性问题和规范性、完整性问题。而FDA的检查以检查发现的严重程度分为发放483表格及警告信,其中对被检查方提出的指示要求进行分级,即无行动指示(no action indicated,NAI),属于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不良情况;自愿行动指示(voluntary action indicated,VAI),检查中发现了不良情况,但当局尚无需采取措施,由公司自愿进行改正,如偏差纠正;官方行动指示(official action indicated,OAI),检查中发现了不良情况必须实施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如发出警告信。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的结果通常具备法律约束力(FDA,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