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

第五节 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

美国FDA在2018年4月颁布了《临床试验影像终点实施标准工业指南》(Clinical Trial Imaging Endpoint Process Standards—Guidance for Industry)。2020年4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抗肿瘤药临床试验影像终点程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的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反映出药监部门对第三方独立影像评估的一些基本观点,但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所有细节。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IRC)在我国还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抗肿瘤药临床试验肿瘤评估的标准化提供了良好指南和方向。其中提到当新药研发的关键研究采用影像相关终点作为主要研究终点时,为保障评估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建议在临床试验中设置IRC评估。这意味着,IRC已成为审评机构在评估肿瘤药疗效时的一个重要参考。

临床试验中来自医院的CT、MRI等影像,首先传输到中心影像评估委员会,影像评估委员会提供基线入组合格性评估服务,从影像学角度,判断受试者是否符合方案中影像相关入排标准(如是否有可测量病灶等),以尽量避免不符合标准的受试者入组。同时在试验中按照方案对于肿瘤的变化,做从影像学角度的评估服务,需要第三方独立影像的参与,对肿瘤的大小进行测量,来协助进行疗效判断,以保持影像学评估的一致性。具体的操作如下:在筛选期,研究者确定有靶病灶后,将受试者的影像上传给第三方独立影像,第三方独立影像对影像进行查看,确定有靶病灶后,及时告知研究者。筛选期及时让第三方独立影像确定靶病灶,从理论上看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①影像的评估结果不一致,而且对于疗效的判断,是以第三方独立影像的判断为准的。由于第三方独立影像评估与研究者的评估是完全独立的,这就可能会导致研究者的评估结果和第三方独立影像的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是可以被接受的。FDA鼓励申办方在临床试验开始以前将第三方独立影像章程交给FDA进行讨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指导原则也提醒申办方注意第三方独立影像在操作上的可行性。但有的申办方非常强调这样的一致性。②时间的问题,受试者从筛选到入选,时间上是非常紧张的。受试者拍片后,影像科医生必须及时刻盘,交给CRC,再由CRC上传到系统,系统经过匿名化处理后,第三方独立影像的读片师进行阅片,确定有或者没有靶病灶的存在,然后出报告。在每个环节都很紧凑的情况下,一般也需要1周左右的时间。虽然这1周的时间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研究中心的放射科的医生不能及时刻盘,或者CRC不能及时上传,或者第三方独立影像的阅片放射科师不能及时阅片,会耽误更长的时间。③访视时间设盲的问题,有的独立第三方影像公司还强调,对受试者的访视时间进行设盲,以充分保证独立放射医师读片的独立性。这的确是一个确保独立性的好方法。对受试者身份信息的设盲,是在影像上传的时候通过软件实现的,但是对访视时间进行设盲,是通过后续程序实现的。对于如何实现这个程序,应在影像章程中进行描述。所以,目前不同的影像公司,甚至是同一影像公司在对独立性的要求上不一样。有的要求提供受试者的病史,有的要求连受试者拍片的具体时间都不能提供。理想和现实虽然有一定距离,但是随着新药临床试验经验的增加,这些步骤也会更加完善。

FDA的指导原则提到,申办方应该就第三方独立影像的规定在临床试验之前就与FDA进行沟通,得到FDA的认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也指出要强调第三方独立影像在操作上的可行性。所以,在决定是否进行筛选期由第三方独立影像进行靶病灶的确定的决定之前,应该收集各临床试验中心的情况,确定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是否具有可行性。

(范大超 邱文心 郑航 周丹 李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