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想不到的坐收渔利
签订契约后的3年之中,双方的交易似乎发展得十分顺畅,没有任何一方发生问题来找松本洋子商量,惟一听说的是三洋公司的常务董事已经不幸亡故。
但这时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纷争,美国的S公司声称三洋钟表的设计与该公司的产品颇为相似。松本洋子受乔费尔的委托,与三洋公司取得联络,展开调查工作,结果却发现了意料之外的真相。
原来三洋公司以前曾经接受S公司的订单,把旅行时钟卖给他们,而这回便是利用当时的时钟型式为蓝本来制造时钟销往欧洲。虽然在配色和造型上作了一些小改变,可是两者予人的整体印象仍然十分酷似。
或许是由于乔费尔的销售地区是欧洲,所以总公司位于美国的S公司一直到3年后的今天才发现这件事情。S公司一方面要求乔费尔立刻停止贩卖三洋钟表,另一方面要求赔偿10万美元。
三洋公司的反应极其缓慢,乔费尔屡次要求他们出面说明一切,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倘若那位常务董事依然健在,想必能够处理得更为敏捷利落。
等事情从一团迷雾变得逐渐明朗之时,距纠纷发生时已过了4个月。
乔费尔了解到大致情形后,立刻决定停止销售三洋钟表,并且答复S公司,请他们直接与三洋公司讨论处理这件事情。
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么一来,乔费尔和三洋公司之间又引发另一桩棘手的问题,那就是乔费尔目前仍未付清货款,尚积欠三洋公司的高达2亿日元的债务,现在究竟该不该支付呢?
三洋公司认为,付清货款是一回事,盗用款式是另外一回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他们仍有权利向乔费尔要求支付2亿日元货款,结果乔费尔拒绝了,理由是盗用设计问题使他蒙受重大损失,两者应该互相抵销才对。
三洋公司气势汹汹地打电话找他理论,可是乔费尔的说词十分合理,使他们无从反驳起。毕竟,该公司出售同一款式的钟表,确实是一项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使乔费尔也连带地受到莫大的损失……
接下来的几个月当中,乔费尔和三洋公司以电话和文件传真的方式不断进行马拉松谈判,却毫无进展。乔费尔无意支付任何一分钱,而三洋社长也摆出一副绝不妥协的姿态。
直至某日,三洋社长打电话通知松本洋子,原来他们已经决定向大阪法院提出控告了。
松本洋子回答道:
是吗?恐怕再过不久您就会明白,向日本法院提出控告的结果将与您预期的有所出入。(https://www.daowen.com)
大致上,向荷兰方面提出起诉书必须经过许多繁复的阶段,需先由日本法院呈到外交部、再由外交部转给荷兰外交部、然后再送至法院等等,光是呈送过程至少就得花费5个月的时间。这场官司大概得打上好几年……
显然三洋社长还没明了实际作业的情形,所以对松本洋子说的话毫不置信。
1个月后,三洋社长偕同律师来到松本洋子的法律事务所。
三洋社长首先说明,暂且不提货款的相抵问题。总之,日本的判决在荷兰毫无意义,接着他怒气冲冲地扬言将到荷兰提出控告。
“可是根据契约书上的条款规定,以大阪地方法院为惟一的裁决所,所以即使跑到荷兰上诉,恐怕那里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松本洋子如此回答对方。
“哪里有那种荒唐的事!”社长瞧瞧随行律师,希望获得后者的声援。
“虽然不能说一定会如松本律师所言,但也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对方律师勉强承认。
在三洋社长半信半疑的态度下结束了第一回合的谈判。
可是过了3个月,起诉书既没送抵荷兰,也一直没有宣布初审的开庭日期,三洋社长眼看这种情形,终于开始相信松本洋子的话。这段期间内,双方仍不断地进行谈判。
虽然上诉诸事均屡屡未见下文,但三洋社长始终毫不灰心,认为只要能够付诸控诉,必定对三洋有利,故而一直不肯认真地考虑和解,双方谈判了很久,仍然没有任何进展,于是松本洋子打出最后一张王牌。
“社长,就算我的见解错误,日本法院的判决在日本和荷兰两地均能生效,但贵公司依然无法从乔费尔那里获得任何一分钱。不晓得您知道与否,在欧洲大部分国家课税极重,所以有许多专门针对荷兰税金便宜的‘纸上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一切均存在于纸上作业,并无实际资产。乔费尔的公司也是荷兰的纸上公司之一,公司的总部到底在哪里?恐怕只有乔费尔本人知道,或许是存进瑞士银行也说不定……”
3年前,乔费尔、他的律师和松本洋子三人合议的大计谋至此正式起了作用。
三洋公司对这一切莫可奈何。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兰形同废纸,而荷兰的法院亦不受理这项官司,即使上述两种前提发生差错,乔费尔的公司只不过是“纸上企业”,三洋公司同样无法采取任何强制手段来逼他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