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三维和平本质理论模式
挪威和平心理学家加尔通(Gultung,1980)在吸收了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基础上,将和平视为与个体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等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人权,提出了三维和平本质理论模式,用于批判传统和平心理模式研究学派对于和平本质研究的缺陷。
(1)消极和平
Gultung认为,战争、暴力不在场、或者武装冲突的消失,仅是一种“消极和平”(negative peace),并不能有效地预防暴力与冲突的发生。
(2)积极和平
只有消除社会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即“结构暴力”,才能获得以平等、协调、合作、一体化为基础的“积极和平”(positive peace),人类才能在幸福的生存状态下,享受富裕的生活,体面、有尊严地生存。
(3)文化和平
为了更深刻地表述自己的积极和平思想,为了合法地取代各种暴力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Gultung又提出了渗透在宗教、法律、意识形态、语言、艺术和科学、教育和媒体中的“文化和平”(culturalpeace)概念。这种“文化和平”,使个体重视内在的和平体验的启迪意义,重视对外部和平事务的主动反应能力,开发个体实现潜能的渠道。
加尔通(1996)认为,完善的社会必然能够同时实现包括消极和平、积极和平与文化和平在内的三种和平,他用一个公式表明了和平的完整内涵。“和平=直接和平+结构和平+文化和平”(见下图)。
Gultung的和平本质理论模式
在他看来,完善的社会必然能够同时实现这三种和平,满足个体的合理需要,是实现平等、友爱、关心、互助、团结、公平、民主的理想社会。
Gultung的和平本质理论模式将暴力防止与和平建设辩证地融为一体。一方面,该模式明确提出反对暴力冲突,主张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和平;另一方面,他主张从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出发,呼吁伸张正义、和平化解冲突、公平分配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所有人的利益等多种因素在内的良好社会结构环境的建立,引领人类朝着肯定生命尊严、提升生命价值、促进人类幸福的和谐、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