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为秦刻石考[1]
一九二九年春,西湖博览会以征集北平历史文化物品见属。余以古刻石之制,与后世之碑截然不同。石鼓为吾国石刻中之最古者,为刻石,为碣,而自唐宋以来多称之曰石鼓,名之不正也久矣,因就原物摄影十帧,寄陈会中,以表章刻石或碣之形制。翌年,余南旋,朋好中多索取影片,苦无以应之。会故宫印刷所正试验凹版之印刷,主其事者怂恿以影片制版,因一律缩成原形约十五分之四。又以石为圆形,有阴阳向背,虑文字之不能清晰也,更以最近之拓本附于其后,俾后之览者,知今日存字之确数也。阅半年功成,并以旧作《石鼓为秦刻石考》编于简端。时一九三一年十月,马衡识于北平寓庐之凡将斋。
石鼓在隋以前,未见著录。出土之时,当在唐初[2]。其名初不甚著,自韦应物韩愈作《石鼓歌》以表章之,而后始大显于世。其地为天兴县(今凤翔)南二十里许,郑余庆迁于凤翔府(今凤翔)夫子庙。经五代之乱,又复失散,宋司马池复辇置府学之门庑下。大观中,自凤翔迁于东京(今开封)辟雍,后入保和殿。金人破宋,辇归燕京(今北京),今在故国子监。其字体为籀文,其文体为诗,其数凡十。司马池移置时亡其一,皇祐四年向传师求得之。入汴以后,以金填其文,示不复拓;入燕以后,又剔去其金。经此数厄,文字之残损者更多;十鼓虽具,而第八鼓已无字矣。
其刻石之时代,唐以来人所考订者,恒多异词:有以为周宣王时者,唐张怀瓘、窦泉、韩愈也;有以为周文王之鼓,至宣王时刻诗者,唐韦应物也;有以为周成王时者,宋董逌、程大昌也;有以为秦者,宋郑樵也;有以为宇文周者,金马定国也。(尚有考为汉刻者,如清武亿据《古文苑》释文“
六马”之文,以为汉制天子驾六。其实第四鼓文作“趍趍□马”,
乃趍之误,“马”上一字今阙;虽薛尚功所释“趍趍六马”亦有六字,然天一阁宋拓本所存残画与“六”字,决不相类。又有认为元魏世祖时刻者,如清俞正爕据李彪《表》有“礼田岐阳先皇之义”语,以为太平真君七年西征盖吴时物。此等标新立异之说,尤不足取。)众说虽极纠纷,而要之不过三说:一、宗周,二、秦,三、后周。三说之中,以主第一说者为多,尤以宣王之说为最盛;清高宗又从而表扬之,其说乃定于一尊而无复异议。其次则第三说差有势力,清万斯同庄述祖等尤力主之;逮乾隆末年以后,其说始渐息。至第二说,则郑樵之外惟巩丰一人,余无闻焉。今就此三说以絜其短长,评其得失。
主后周之说者,以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尝西狩岐阳,见于《后周书·文帝纪》,遂以此鼓所纪狩猎之事当之。又以宇文泰患文章浮靡,命苏绰作《大诰》,多用《尚书》成语,当时文人悉效其体,遂疑鼓文出苏绰辈之手。然文体字体之流变,随时随地而转移;依托放古之事,其术纵工,其迹终不可掩。试以魏《三体石经》之所谓古文、篆文者较周金文秦刻石,其异同之点不难立辨。汉魏去古未远,仿效犹且失真,而谓后此三百年之宇文泰能之乎?藉曰能之,何见存西魏北周时刻石,又无一放古之作如此鼓者乎?(俞正爕既主元魏世祖时物,姚大荣复以崔浩实之,其失与此同。)其所举之证据,多属远不相涉之事实,昔贤如朱彝尊王昶辈已有驳正之者,兹不再辩。
主宗周之说者三:一、文工作鼓,宣王刻诗;二、成王;三、宣王。谓韦应物以为文王之鼓,宣王刻诗者,其说惟见于欧阳修《集古录》;今本《韦苏州集》中《石鼓歌》,无周文王之语,而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引韦诗,则作“周文大猎兮岐之阳”,与欧阳之说同。然玩其全章之义,实指宣王,疑二公皆为板本所误,韦氏盖无是说。谓为成王者,以宣王搜于岐阳,于经史无征,而成王之搜于岐阳,则见于《左氏传》(昭四年),因以此鼓属之成王。其后虽较后周为近理,而文字实不似周初。谓为宣王者,以其字类小篆而较繁复、类宗周彝器之文而较整齐,因目之为籀文;又以籀文为宣王太史籀所作,遂以此鼓属之宣王,而定为史籀书。其所持理由,所引证据,皆较正当,故持是说者亦占优胜。然余窃疑者,籀文是否为书体之名?“史籀”是否为人名?近人王静安著《史籀篇叙录》,以为“《史籀》十五篇,古之字书,后人取句首‘史籀’二字以名其篇,非著书者之名;其书独行于秦,非宗周时之书”。若然,则此类于《史籀篇》之鼓文,其以为宣王时作者,不宜根本推翻乎?
主秦之说者,以其文有合乎秦器之文,遂以为周室东迁后,秦有岐西时所作。此说自郑樵发之。樵著《石鼓文考》三卷,当必考之甚详,惜未之见。据《宝刻丛编》载其《石鼓音序》有云:“此十篇皆是秦篆,以也为殹,见于秦斤;以丞为㞼,见于秦权。”又云:“其文有曰嗣王,有曰天子;天子可谓帝,亦可谓王,故知此则惠文之后、始皇之前所作。”巩丰则以为献公之前、襄公之后所作[3]。持此说者,仅据器物遗文以立言,不能旁征博引,出入传记,宜此不为世所重。盖先儒考证之学,往往笃信载籍而忽于实物,其结果,宁信附会肊说之《三礼图》,而于山川所出鼎彝,反以为不足据。真伪莫辨,结习然也。清乾、嘉以后,考证之学突过前人,载籍之外虽亦颇资实验,而此鼓已经帝王审定,又孰敢从而非议之?近人震钧始疑其不类周文,从郑之说定为秦文公东猎时所作;并重订次序,更为集注。近人亦有取郑说者,其论与震钧略同。
窃以为三说之中,以主秦者为最允当。请就郑氏之说而申辨之。
一、文字之流变可得而推寻也。古今文字之不同,有渐变,无改造。近人康有为谓“古无籀、篆、隶之名,但谓之文”是也。世之论文字之源流者,咸以为由古而籀,由籀而篆,由篆而隶,皆有创作改造之者;其说大谬。盖文字之兴,孳乳浸多,随时随地而变,无主名,无形迹,于此而欲强为限断,定其名称,无是理也。《说文》之正文九千三百余,皆当世所流行者,只谓之文,只谓之字;其有标出古文、籀文者,谓《古文经》《史籀篇》中有此异体,非即指为书体也;《叙》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者,皆指正文九千余而言也。[4]《史籀篇》者,字书之祖。或谓“其书取当世用字编纂章句,以便习诵”,盖古字书之通例也。逮秦并兼天下,李斯等复刺取其字以作《仓颉》等篇,[5]乃整理旧文,有所去取,改编字书,非谓于《史籀篇》外又改造字体也。王静安以为“其书秦人作之以教学童者。其后秦人作字书,乃独取其文字,用其体例,亦《史篇》独行于秦之一证”。其说是也。今以秦刻遗文,校《说文》之所谓籀文,多有合者。知其《史籀篇》之遗字,为《仓颉》等篇所未收,而犹存于秦刻者也。然则文字之类小篆而较繁复,似宗周彝器之文而较整齐者,为未同一以前之秦文,亦即《史籀篇》之文,可断言也。
二、秦刻遗文可得而互证也。郑氏所举者,曰秦斤,曰秦权,皆始皇二世诏书之文,犹不足以证石鼓。余之所举者,自秦霸西戎时起至二世元年止,凡得十二种:一曰盄和钟,二曰秦公敦,皆为缪公时作;[6]三曰重泉量,为孝公十八年作;[7]四曰《诅楚文》,为惠文王时作;[8]五曰吕不韦戈,为始皇五年作;[9]六曰新郪虎符,为始皇二十二年灭魏后所作;[10]七曰阳陵虎符;为始皇称帝后所作;[11]八曰权量等诏书,为始皇二十六年及二世元年所作;[12]九曰峄山刻石,十曰泰山刻石,十一曰琅玡台刻石,十二曰会稽刻石,皆始皇二十八年以后至二世元年所作。[13]前七种在文字未同一以前,后五种在既同一以后。其与石鼓相同之文字,则见于盄和钟者十七,[14]见于秦公敦者十四,[15]见于重泉量者三,[16]见于《诅楚文》者二十九,[17]见于吕不韦戈者三,[18]见于新郪虎符者十,[19]见于阳陵虎符者四,[20]见于权量等诏书者十五,[21]见于峄山刻石者二十四,[22]见于泰山刻石者八,[23]见于琅玡台刻石者十二,[24]见于会稽刻石者十七,[25]皆就其体势结构之完全相同者言之;若偏旁互见而彼此相同者,尚不一而足。[26]此可由文字之形体,证鼓文为秦文者也。鼓文殹字两见,一曰“殹沔沔”,一曰“
殹洎洎”;郑氏据秦斤以为即也字。今按薛尚功《钟鼎款识》有平阳斤,其所刻二世诏书,有曰“其于久远殹”,在他器殹多作也,郑氏所据,或即是器。然郑氏仅据此一器,犹得曰偶误也。今于秦斤之外更得三证焉:一曰《诅楚文》,巫咸本曰“将之以自救殹”,而久湫及亚驼本殹并作也;二曰新郪虎符,文曰“虽母会符行殹”,其义为语助词;三曰秦权,瑞方《陶斋吉金录》载权凡十九,而第一权之二世诏文与秦斤同。鼓文曰“
殹沔沔”“
殹洎洎”者,
,水名;沔沔及洎洎,水之形容词;殹,语助词,与也同,又与兮通。[27]斤、权、虎符、《诅楚文》,四者皆秦文,并有此不经见之字,则殹也通假,为秦文独有之例可知矣。鼓文既用此例,非秦文而何?此可由文字之声音训诂证以为秦文者也。
其时代,则郑樵以为惠文之后,始皇之前;巩丰以为献公之前,襄公之后;震钧等以为文公时。余以为巩说是也。何则?缪公之作钟与敦也,称曰“秦公”;惠文王之诅楚也,称曰“有秦嗣王”。皆于本文中之称谓及所纪世次推计而得之。鼓文虽残阙,犹有“公谓大□,余及如□”句。公者,秦公也;大□者,当为官名,或即大史、大祝之类;余者,自称之词也。郑氏引鼓文曰天子,曰嗣王者,皆指周天子也。[28]惜此章(第七鼓)文辞阙蚀,上下不相属,不能得其文义;然第九鼓犹有“天子永宁”之语,可知其为祝颂之词。夫秦自襄公有功王室,得岐西之地而列为诸侯,至缪公始霸西戎,天子致贺。鼓文纪田渔之事,兼及其车徒之盛,又有颂扬天子之语,证以秦公敦之字体及“烈烈桓桓”之文,则此鼓之作,当与同时。缪公时居雍城,[29]雍城在今凤翔县雍水之南;《元和郡县图志》所纪出土之地,正为雍城故址,岐山在其东,水在其西;鼓文有曰,“
殹洎洎……舫舟西逮”,谓由雍至为西逮也(王静安谓丁戊二鼓
字为地名之雍之专字,见王氏遗书《观堂别集补遗》与《马叔平论石鼓书》)。昔人谓鼓出岐阳,乃泛指其地,不如《元和郡县图志》所纪之翔实。其引经史“搜于岐阳”之文以证其为周成王或宇文泰者,由于误认出土之地为岐山之阳,又以岐山之阳为古来大搜之地。不知鼓之所在地,尚在其西,而田渔之地,更在其西也。其刻石之地,不于水之上而于雍城者,盖田渔之事多为祭祀而设。鼓文有曰,“吴人
□”;又曰,“□□大祝”,吴人者,虞人也,掌山泽之官;大祝者,祝官之长,主事鬼神者也。[30]鼓文虽不明言祭祀,而独纪掌祭祀之官,知田渔与祭祀有关矣。以田渔之所获,归而献诸宗庙,作诗刻石以纪其事,则石在雍城宜也。
犹有一事亟宜辨正者,即其名称是也。唐以来著录此刻者,苏勖窦泉皆以为猎碣;其余皆以石鼓名之,此尤大谬。当刻碑未兴以前,祗有刻石。《史记·秦始皇本纪》凡言颂德诸刻,多曰刻石,或曰刻所立石;摩崖与立石,皆刻石也。立石又谓之碣,《说文》石部“碣,特立之石”,是也。其有实物可证者,则有泰山无字石、琅玡台刻石、禅国山刻石(惟琅玡台一石亡于近年,余皆无恙)。此十石之形制,皆与之同。其制上小而下大,顶圆而底平。四面有略作方形者,有正圆者;刻辞即环刻于其四面。此正刻石之制,非石鼓也;苏窦猎碣之名,差为近之。最可笑者,莫过于清高宗之重摹石鼓。夫既曰重摹,必依其形制矣,而彼则不然。其形类今之鼓,冒革施钉,无不毕肖;其文又不在四周而在顶上。苟不幸而原石亡,则后之人且将据清鼓以证原石,前人所谓“武事刻于钲鼓”者,将为不刊之论矣。其贻误后人,不已甚耶?故余草此篇既竟,特为正其名曰“秦刻石”。
【注释】
[1]编者案:此文初载北京大学《国学季刊》一卷一期(一九二三年一月),一九三一年凡将斋又增订影印行世。
[2]《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云:“《石鼓文》在县(天兴县)南二十里许。……贞观中,吏部侍郎苏勖纪其事。”
[3]巩丰,字仲至,宋孝宗时人,尝从吕祖谦游,时代略后于郑樵。其说见杨慎《丹铅录》中。
[4]此旨自段玉裁发之,而王静安引申之;说见段氏《说文注》及王氏《汉代古文考》。
[5]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
[6]盄和钟见薛尚功《钟鼎款识》,已佚。秦公敦新出甘肃东境,藏张广建家,二器铭略同,中有“十有二公”语。欧阳修以钟为共公作,薛尚功以为景公作。或以为十二公当自秦侯始,至成公为十二世,作此二器者当为缪公,故铭有“烈烈桓桓”之语。
[7]重泉量见《秦金石刻辞》。有“十八年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云云,盖孝公十八年商君所作。
[8]《诅楚文》见《古文苑》《广川书跋》及《绛汝》等帖,已佚。文有“兼倍十八世之诅盟”主语。欧阳修王厚之并以为惠文王所作。
[9]吕不韦戈见《簠斋吉金录》,旧藏潍县陈氏。文有“五年相邦吕不韦造”云云。
[10]新郪虎符出陕西,未见著录。其文有“右在王左在新郪”语。新郪本魏地,而文字及制度,悉与秦阳陵虎符同,其为秦制无疑,当为始皇二十二年灭魏后所作。
[11]阳陵虎符见《历代符牌图录》,文有“右在皇帝”语。
[12]秦权量见《秦金石刻辞者》,凡二十九器,皆始皇二十六年及二世元年诏。
[13]峄山刻石已佚,今据宋郑文宝覆刻徐铉摹本。泰山刻石存十字,今据影印明安国藏五十三字本。琅玡台刻石已佚,今据拓本。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峄山泰山琅玡皆二十八年刻,会稽乃三十七年刻。诸刻石后有二世诏,皆二世元年所造也。
[14]盄和钟:
公,
不,
天,
又,
事,
余,
帅,
以,
多,
夕,
是,
于,
执,
作,
其,
孔,
永。
[15]秦公敦:
公,
不,
天,
又,
之,
事,
余,
帅,
是,
作,
以,
各,
多,
方。
[16]重泉量:
来,
大,
为。
[17]秦《诅楚文》:
又,
嗣,
王,
用,
其,
祝,
于,
不,
大,
以,
之,
多,
我,
君,
公,
及,
是,
同,
子,
为,
而,
康,
则,
天,
求,
可,
自,
殹,
章。
[18]吕不韦戈:
不,
事,
工。
[19]新郪虎符:
之,
右,
王,
左,
用,
人,
以,
事,
毋,
殹。
[20]阳陵虎符:
之,
右,
左,
阳。
[21]权量诏书:
六,
天,
大,
安,
为,
丞,
则,
不,
之,
而,
其,
殹,
如,
嗣,
左。
[22]峄山刻石:
嗣,
王,
四,
方,
时,
不,
六,
既,
于,
日,
自,
及,
止,
康,
乐,
所,
为,
而,
其,
如,
之,
丞,
具,
可。
[23]泰山刻石:
不,
其,
如,
嗣,
为,
之,
丞,
具。
[24]琅玡台刻石:
杨,
所,
为,
而,
不,
其,
如,
嗣,
之,
丞,
具,
可。
[25]会稽刻石:
方,
六,
王,
自,
而,
阴,
为,
来,
之,
各,
其,
子,
不,
止,
人,
乐,
舟。
[26]
、
、
之于秦公敦之
、
、
,
、
之于《诅楚文》之
、
,
、
之于新郪虎符之
、
,
之于《诅楚文》峄山琅玡台会稽等刻石之
,
、
、
之于峄山刻石之
、
,并同。
[27]语助词之也字,本非正字,故《易书》经文中无也字。《诗》之兮、也二字,他书所引往往互异:如《鸤鸠》曰,“其仪一兮,心如结兮”,《礼记·缁衣》及《淮南子·诠言篇》引兮作也;《旄丘》曰,“何其处也”,《韩诗外传》引也作兮;《君子偕老》曰,“玉之瑱也”,《说文》引也作兮。兮与也通,故前人有释鼓文之殹为兮者。兮又与猗通:《诗·伐檀》曰,“河水清且涟猗”,《汉石经》猗作兮,《书·秦誓》曰,“断断猗”,《礼记·大学》引猗作兮。窃以为《秦誓》之猗,当本作殹。
[28]此二句连属成文:或以为既称天子,不得又称嗣王。然《诗·六月》有“王于出征,以佐天子”之句。此文不完,不能得其词义矣。
[29]秦之都邑,自西东徙。初,文公卜居汧渭之会,宁公徙居平阳,德公初居雍城大郑宫。
[30]《春秋·左氏传》(昭二十年)。“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晏子春秋》(内篇谏上)。“齐有泰祝子游”。此二官列国皆有之,不独天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