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经与教育之关系
熹平刊立石经之用意,为正误订讹,树立准则,使学者有所取正。其后历代之继踵,亦同此意。是则在教育上之意义,固甚显著。既收效于当时,亦冀以垂示于久远。盖六经为儒家学说之渊源,章句文字之异同,关乎思想之纯驳,是故经学家对历代石经,虽片言只字,亦皆视为瑰宝。唐以后之石经与今本经籍差异者尚少,然顾炎武尚据《唐石经》以补万历北监本《仪礼》之脱文若干处〔一四〕,则汉魏石经之有裨经学更无论矣。今本《尚书》为晋梅赜所献之伪古文,经清阎若璩之疏证,已成定案。《魏石经》之《尚书》是否为壁中书真古文,虽有待于考证,然其为梅本以前之古文,则固可信也。又如前举汉十四博士及《熹平石经》采用之本,多半今皆不传,仅就残字所见,其篇章与今本即有异同。兹可得略述者:如《易》分上下经,而《彖》《象》不与《卦辞》《爻辞》相连,《十翼》中有《系辞》《文言》《说卦》《序卦》,知《易》之篇数,当为上下经及《十翼》为十二篇。《诗》之篇章与毛或异,篇之异者:《小雅》则《采芑》《车攻》《吉日》《白驹》四篇相次,《彤弓》《宾之初筵》相次,《大雅》则《旱麓》《灵台》《思齐》《皇矣》四篇相次,《生民》《既醉》《凫鹥》《民劳》四篇相次,《桑柔》《瞻卬》《假乐》三篇相次,《韩奕》《公刘》相次。章之异者:《邶风·式微》首次二章互倒,《秦风·黄鸟》次章为三章,《小雅·楚茨》四章为五章,《都人士》无首章。《仪礼·乡饮酒》居第十篇。其篇第当如贾《疏》所列:《士冠》第一,《士昏》第二,《士相见》弟三,《士丧》第四,《既夕》第五,《士虞》第六,《特牲》第七,《少牢》第八,《有司彻》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观》第十六,《丧服》第十七。《春秋》闵公附庄公后,不提行,不书闵公字,当为十一篇。《论语·尧曰篇》无《不知命》一章,凡二十篇。至《校记》中记诸家异同及文字之异于今本者,则更不胜枚举。此皆占籍之仅存,有裨于学术者,岂宋刊元椠所可同日语哉!
〔一〕详拙著《中国书籍制度之变迁》,见《图书馆学季刊》一卷二号。
〔二〕见《后汉书》蔡邕、吕强等传及《儒林传序》。
〔三〕详拙著《从实验上窥见汉石经之一斑》,见《蔡孑民先生纪念论文集》。
〔四〕见《后汉书·蔡邕传》注引。
〔五〕见《后汉书·儒林传序》注引。
〔六〕见《魏书·冯熙传》。
〔七〕见《魏书·崔光传》。
〔八〕见《隋书·经籍志》。
〔九〕见《北齐书·文宣帝纪》。
〔一〇〕见《周书·宣帝纪》。
〔一一〕见《隋书·刘焯传》。
〔一二〕见《隋书·经籍志》。
〔一三〕见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甲集。
〔一四〕见《日知录》。
【注释】
[1]编者案:此文是《中国教育全书》石经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