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行款

四 行款

《汉石经》碑无纵横界格,每行字数,各经下同,甚有一经之碑,表里不同者。今约计之:则《易》行七十三字;《书》约七十三字;《诗·小雅·采菽》以上七十二字,《角弓》以下七十字(碑之表里疑由此分);《礼》七十三字;《春秋》七十字;《公羊传》七十三字,自宣公十二年以下七十一字;《论语》七十三字。

其每碑行数,以未见完碑,不能确知。但魏之立石经,宜全仿汉碑之式。《水经注》言石长八尺,广四尺。魏碑之广当汉尺(即刘歆铜斛尺当〇·二三一米)四尺二寸,与郦说相符。今以《汉石经》残字拟之,每一尺四五分可容字十行,则每碑当可容四十行或三十九行也(魏碑容三十四行,汉碑无界格,字又较密,行数必较魏碑为多)。

书碑之式,各经不同,今所知者:《易》上下经卦文衔接,不空格,每卦之首,画一卦象;《十翼》分章处空一格,加点识之;每篇题各占一行。《书》篇题占一行;《校记》分篇处空格加点。《诗》十五国风、二雅、三颂篇题各占一行;每章末旁注其一、其二等字,占一格,虽篇仅一章者亦注其一字;篇末章句下空格加点;每什后题之上亦空格加点,接书于章句之下;经末总计其字数;《校记》分篇处空格加点。《礼》篇题各占一行,曰“某某第几”;分章处加点不空格。《春秋》每公篇题各占一行;分年处空格加点。《公羊传》分年处空格加点,而冠以某年字;每年分事处加点而不空格。《论语》篇题各占一行;分章处空格加点;每篇计其章数;经末计其篇数及总字数;《校记》分篇处空格加点。

若依此写定,则除《尚书》外,其余诸经,皆可得其大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