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一、加强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文化遗产作为国家的一种文化积淀、文化基因、文化密码,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文化根基,更是一个国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源泉。文物遗址的毁灭,好比是人类社会一段历史的残缺和一段文明的逝去。真正释放红色文化的育人价值,必须加强对其保护,引导全民树立保护红色文化的意识,形成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

(一)引导全民树立保护红色文化的意识

革命遗址遗迹、陈列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红色文学等红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稀文化资源。红色文化是对中国历史的肯定,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认同和坚持。只有保护红色文化,才能更好地守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并且引领中华民族走向未来的文化根脉,才能发挥文化教育人民的作用。保护红色文化不仅要通过亲历采访、见证者、文物征集、实地考察等形式收集、挖掘、整理红色文化典籍和历史文献资料,也要重视对无形的红色精神文化的保护工作,特别是那些潜藏的、暂时未被发现或开发利用却带有红色文化性质的资源,比如散落在民间的红色革命文物、红色标语、红色艺术品,长期尘封在档案馆的红色史料,没有引起重视的小型战斗红色遗迹,等等。这些都是红色文化气息浓厚的宝贵资源,需要用透明的眼光、珍惜的态度集中全力进行挖掘,进一步充实完善红色文化。要充分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经常举办展示、讲座、论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普及红色文化保护成果和法律法规知识,对宣传得力的单位,表现突出的个人、公民团体给予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以便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增强全社会保护红色资源的意识,切实有效地发挥各个层面的红色文化在育人中的作用。

(二)构建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双管齐下的保护格局

只有形成政府与公众共同保护红色资源的局面,才能切实保护红色文化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整体环境,做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同时同步进行。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在保护红色文化过程中对人力、财力、物力等诸要素的投入,以及政策调控和引导等方面。在政府作用发挥不到位或不够的领域,比如红色文物捐赠、红色文物认护、红色文化保护资金募捐等,可以动员和鼓励企业、公益团体、基金会等全社会的民间力量参与红色文化的保护工作。特别是由于红色文化资源分布广泛、数量多、保护难度大,更应该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引导全民关注,鼓励社会捐助。群众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保护红色文化同样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只有形成政府主导、大众参与为辅、政府与大众协同保护的格局,才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红色文化的传承发展和红色文化育人作用的发挥。

(三)制定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

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才能从根本上有力地遏制和减少无规范或反规范行为,确保市场经济下的现代社会健康发展。法律法规不仅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尺度,而且也是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出台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条例,采取严格的奖惩赏罚举措,能够使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并尽量减少愈演愈烈的红色文化遗址遗迹流失破坏等现象的发生。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革命文物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但仍需要大量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的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现有法律中对偏僻、交通不便地区的红色文化,尚未发现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学、红色歌谣标语口号等精神层面的红色文化缺乏相应保护。所以,主管部门应该根据红色文化物质形态、精神形态的特点,完善保护红色文化的法律法规,使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更要贯彻落实这些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从事保护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徇私枉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红色文化资源置于法律保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