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头巷尾
以我个人的感觉来说,十年“文化大革命”可以分为两段,每段各占五年:第一段,狂风暴雨,来势迅猛,批斗、抄家、牛棚、劳改、打人、死人、流血武斗,继之以大学搬家、“扫地出门”、上山下乡、无休止的审查、“学习班”,人心惶惶、不知“伊于胡底”?第二段,从工农兵学员入校开始,教师重回城市,虽然仍要“开门办学”,而且年年仍有运动,但是大家业已疲劳不堪,运动的劲头愈来愈小,渐渐推不动了。
从70年代以后,我也随大流回到学校。但环顾周围,老友凋零,悚然自念,一种凄凉落寞之感油然而生。在百无聊赖之中,做一点简单的家务事,买买菜、打打酱油醋,以消磨时光。偶尔上街走走,看看市容,重新尝尝本地小吃,从凉粉、切糕直到大锅牛肉汤。只是老伴严禁我喝酒,因为我的血压不知从何时起开始升高,外系有一位老教师刚刚回城,心里一高兴,喝了一杯老酒,不料突然中风跌倒、卧床不起。因此,老年人谈起“三酉先生”为之色变。
这时候,大抄家、大请罪、万人集会、满城欢呼的时期业已过去,市面变得较为冷静。我也有了余暇去看一下周围的生活变化。这也正如十万人大会开过以后,会场变得空荡荡的,一个拾破烂儿的老头儿独自捡拾地面上残留下的一点碎纸、几片果皮。
我注意到:城里的酒风有增长之势。当然,重体力劳动者在一天疲劳之后,“抽”一小碗烧酒解乏,那不算什么酗酒。但是,年轻人无所事事,成群结伙聚在酒馆里吆五喝六,还轮流做东,在各自家里拉酒摊,使得母亲和妻子在厨房里怨气冲天,这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而且,酒风也波及了学校,教职工中死于酒者,颇有所闻。一位老炊事员,因为技术无用、老婆离婚,喝酒愈来愈凶,醉了就躺到马路上。一位副科级干部,在“文化大革命”的两派争斗中受到刺激,天天以小酒馆为家,后来,偶然问起他来,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去世了。一位音乐老师,抗日战争中参加过“演剧队”,受审查不完。审查一结束,他就开始借酒浇愁。每天,他骑着一辆破车上街,见酒馆便进,喝一碗才走,直到他的艺术才华和他的生命一同消溶在盛着廉价白薯干酒的小黑碗里。
一天,我沿着河边的小街闲逛,忽然一个身穿红袄绿裤、披头散发、面容黧黑憔悴的女人向我迎面走来。她这身不同寻常的打扮吓我一跳。我正要躲开,她却用一种极其亲热的口气向我问候:“伯伯,你出来啦?上哪儿去呀?”我毛发直竖,不敢答腔,又不敢跑,嘴里“唔唔……”敷衍一下,尽快溜掉了。
从此,我才知道,在这个颇有古风的小城里,很出了几个疯子——
一个,姑且叫作“音乐家疯子”——这是一个脸色苍白,头发、胡子统统长得要命的青年。他有时在食堂、有时在甜食店,坐在板凳上,每进来一个人,他就向人家龇牙一笑,露出雪白的牙齿,说明他还是一个知识分子。他向我要饭,我板起面孔训他一顿,说:“同志,一个知识分子,不为国家工作,出来要饭,是不光彩的!”他听了我的话,掉头而去,走向一群青年工人的酒桌。
那些年轻人乘着酒兴,和他攀谈:“弟兄,你是干哪一行的呀?”
“学音乐的。”——一口纯正的普通话。
“好哇,给我们唱个歌儿吧!”
他立刻唱了一首语录歌:“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
“音乐理论,你懂吗?”
“懂啊!”
他又讲了一通“大调”和“小调”。
工人们笑了,给他一个馍,还夹给他一个肉丸子。
他文绉绉地回答:“我不知道怎样表示我的感谢。”
这个年轻人原是某个音乐学院的学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因为“观点不同”,和女朋友关系吹了,因而精神失常,落到这步田地。
有时,在马路边上站着一个老太太——她不像其他疯子那样咋咋呼呼、“舞马长枪”,也不像其他疯子那样披头散发、衣履不整。相反,这是一位穿得整整齐齐、利利亮亮的老太太,若不细心观察,绝对看不出她是疯子。她只是安安静静站在路边,声音很低很低地自言自语:“俺那妞……俺那妞……”当一辆小汽车开过来,她才惊醒似的向马路上走过去一步,小声地向汽车打招呼:“同志!……”那小汽车回答她:“嘟!嘟!”屁股一冒烟儿,走了。那老太太一愣,退回原地,又呆呆地站在那里——她鬓角上的几茎白发在寒风中抖颤着。
这个老太太的女儿因为反抗包办婚姻而自杀了。然后,包办自己女儿婚姻的老太太也发了疯。
另有一条大汉,敞着破布衫,腆着肚子,手足乱舞,嘴里不停地吵吵闹闹,疯癫之状十足。但是,只要有人往他那手里塞一点吃的东西,他就停止发疯,忙于进食而不暇他顾。因此,街头评论家云:此君发疯之表现虽已相当充分,然而功利主义的动机过于彰明昭著,恐怕是以“佯狂”为手段,以达到乞食之目的,“滥竽充数”,殊不得算作规规矩矩的神经病患者。至于此君来历,尚待好事者考证之。
在这些男女老少的疯子行列中,还夹杂着一个小疯子在那里凑热闹。这是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她那小辫子有点乱了,但那一双大眼睛还是黑黑的,只是眼圈凹陷、有点发乌。这是一个乖孩子,虽然疯了,并不闹人,只是钻到食堂的桌子底下四手四脚地爬,抓到一根脏骨头,就往嘴里塞。别人问她话,她统统不答,只是眼睛瞪得大大的,望着人家。她的嘴角有一点脏土——此外倒也看不出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她身上穿的花格小衣裳样式还很别致——很明显,这是一个受父母十分宠爱的孩子。然而,她的家在哪里?她的爸爸妈妈呢?
自从那个红袄绿裤的女疯子叫我“伯伯”以后,我对于街上的任何疯子,不管他或她怎样闹腾,都一律站得远远地“作壁上观”,以免卷进什么不愉快的事件里去。然而,看到这个小疯子,我实在受不了啦。当她走近我的桌边,我弯下身去,学着本地人跟小孩子说话的腔调,对她说:“乖,回家吧,回家吧!”
她眼睛瞪着我,不开口。
我想了一想,掏出一枚五分镍币,在她脸前一晃,说:“回家,就给你!不回家,不给!”
她的大眼睛闪了一下,用小手抓走那枚镍币,蹦蹦跳跳地走了。
我很高兴。我找到了我和小孩子之间的共同语言。跟小孩子说话,必须去掉一切架子、一切书本腔、一切不必要的修饰成分,只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老老实实去说,他们才听得懂、相信你——用王国维的美学理论来讲,这就叫作“不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