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理论之生活疏离性,所带来之危险]

[18.理论之 生活疏离性,所带来之危险]

虽然我自己身为一位理论家,但我仍然要毫无保留地提出一项指责,那就是,我们今天的理论在很多层面上,都在自身中隐含了一项不健康的特征。在民法大全(corp.juris)[98]当中许多精致的法律问题上,原作者的论述,刚好就在开始引起实务家兴趣时,戛然终止;因而在这里,对于今日的生活而言,教义学上的终局结果几乎可说付之阙如。那么对这些问题所进行的广泛探究,应何去何从?

不可分之债、[99]连带之债(Correalobligationen)、[100]债之更改(Novation)、[101]债之移转(Delegation)[102]以及许多其他素材,都是晚近获得深入研究的课题,然而,对那些想要在个别案件中寻求咨询的实务家而言,在这些问题上要找到他所渴求的东西,是如何困难。然后,先前我们的司法裁判所获致的某些极具价值的成果,却在我们的时代里,遭到理论的质疑,甚至被理论弃而不顾,只因为它们无法在法源(Quellen)当中获得论理基础。这里所展现出来的情况是,仿佛我们现代的法律生活,只需从民法大全的典律(Kanon)中获得证实一样。

我的企图,并非在于要借着贬低他人而凸显自己。我反而是确切认知到,它们[103]在别人那里所激起的相同因素,也存在于我个人身上;而我则努力抗拒,以免自己受到它们的不利影响。不过,当人们意识到威胁着某人的危险时,这其实就已经是一项成果;而我相信,在我这边已经睁大了眼睛,注视着此一危险。我的态度,与实务家针对理论贡献所做的评断,亦即那种不承认理论贡献具有权威导引功能的轻率傲慢态度,大相径庭;就我所有的教义学著作而言,我总是乐意让它们受实务家的评断,而那些无法在实务家那边获得掌声的见解,从一开始就会被我认为是有疑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