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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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本篇演说之主要论题               91

Ⅱ.耶林与历史法学派之关系             95

1.实证法在萨维尼与耶林理论中之地位        95

2.萨维尼与耶林理论中的法律“系谱学”(Genealogie)  97

3.耶林自助行为论(Selbsthilfetheorie)与普赫塔的概念系谱                    105

4.存在于受法律规制之社会中的活性概念,与较高阶之法学                     107

5.耶林的批判性转向——范围与界限        114

6.概念效力与逻辑                 117

7.自助行为论与定居史(Siedlungsgeschichte)     120

8.罗马对于“万民法”(ius gentium)之接纳——民族精神的贡献或者希腊哲学之继受        122

9.体系作为对历史的反抗者(Widersacher)     129

10.罗马法中的法,与罗马国族的哲学        131

11.学派概念、逻辑与生活              137

12.法律学说的纸币及其金库            141

13.正义作为法律中所有合目的性的来源       145

14.一项重大二元论的解消             149

15.使罗马法之科学“未能获致尊荣”的不作为之罪   153

16.“万民法”作为实证法的哲学           155(https://www.daowen.com)

17.历史的可读性                  157

18.迈向哲学之非历史性(Ungeschichtlichkeit)的出路 159

Ⅲ.法律演化论在今日所具有之价值         162

1.耶林的信仰告白                 162

2.起源(Genese)与连续性(Kontinuität)作为法律认识之范畴                     163

3.既非快乐主义亦非社会生物学,而是文化的“软力量” 164

4.卢梭的两难                    166

5.法律的文明化力量                168

6.现代立法国家中的自由秩序            172

7.在法律中生活,抑或信念的“肢解”(Zerleben)   173

8.法律诸秩序中的主观权利赋予           177

9.法律的诸价值                  178

10.法律之技术性与政治性的生活原则        180

11.法律作为“世界3”的现象(Welt 3-Phänomen)  182

12.以债法上的责任取代复仇或刑罚——一个具有历史上优越性的秩序理念的典范         186

13.法律的基本关系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