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罗马法之科学“未能获致尊荣”的不作为之罪
2026年02月23日
15.使罗马法之科学“未能获致尊荣”的不作为之罪
所有这一切都清楚说明了:耶林无法为这些基本概念实现其理论纲领,也就是融贯地说明罗马法的法概念所具有之人性来源。如此一来,耶林也就未能达成其目标——使罗马法律史彻底地去神秘化(Entmythologisierung)。耶林自己其实很早就意识到这项研究工作上的瑕疵。在一段刚开始的,但是后来却以关键字形式流传下来的、对于《精神》一书接下来的章节做进一步扩充探讨的文字中,他在下列纲领性的标题下,写到关于文献法学的(literarisch-rechtswissenschaftlich)阶段:
Ⅱ.法之形态:二元论与唯名论
这个时期的法,构成了我们有义务要研究的主要对象。但就我所知,还没有人提出过下列问题:该时期的法的独特特征何在,它与旧时的法、共和时期的法形成何种对比?这是一项漏洞,它使得我们的科学无法获致尊荣,它是一种最严重的不作为之罪。……其实这项研究课题会不断地成为个别研究者的任务,但是却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可说是见树不见林。我很早就已经感受到这项瑕疵。(https://www.daowen.com)
JK Kasten 18/4,§65.
就该段文字所涉及之关于科学性的指责而言,它仍然未丧失其实际性。对于罗马法科学性时代的特征之探究这样一项重大且具一般性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被提出,或者,当它被提出的时候,它总是在广泛程度上无法被人所理解。[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