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招投标阶段的工程估价

1.3.3 招投标阶段的工程估价

招投标阶段的工程估价是指发包人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中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签约合同价。

1.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总价。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原则上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定额的人、材、机消耗量自定,综合单价及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由报价。

(1)可以自主报价的:企业定额消耗量,人、材、机单价,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措施费用,计日工单价,总承包服务费等。

(2)不能自主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量、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工程承包交易价格),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款按照中标价确定。

2)非招标工程即直接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款在合同中双方认可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方双方协商确定。

(2)合同价款的类型。

1)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合同价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

2)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a.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b.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做调整。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c.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如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