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砌构筑物
(1)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釆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做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2)砖(石)储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3)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及模板
(1)除定额另有规定以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
(2)釆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3)水塔。
1)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2)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3)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斜壁等。
4)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1)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2)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3)肋形盖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储仓:储仓立壁、斜壁混凝土浇捣合并计算,基础、底板、顶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6)沉井。
1)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2)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3)铺抽枕木、回填砂石按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4)沉井封底按井内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井厚度计算。
5)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6)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3.室外地坪铺设、室外排水、墙角护坡、明沟、翼墙、台阶、盖板安装
(1)地坪铺设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0.5m2以内各类检查井所占面积。
(2)铸铁花饰围墙按图示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管道铺设方向窖井内空尺寸小于500mm时不扣窖井所占长度,大于500mm时,按井壁内空尺寸扣除窖井所占长度。
(4)成品塑料检查井按座计算安装工程量,成品塑料池按不同容积(单个池体积)以座计算安装工程量。
(5)墙脚护坡边明沟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墙脚护坡按外墙中心线乘以宽度计算,不扣除每个长度在5m以内的踏步或斜坡。
(6)台阶及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m2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以最上一级300mm处为分界。
(7)砖砌翼墙,单侧为1座,双侧按2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