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4 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附录P的内容列项,包括门油漆;窗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共8节36个项目。
适用于单独油漆工程(除裱糊项目以外),其他油漆已组合在相应的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或其他工程中,不再单独列项。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油漆的不同品种、部位等,分别列项编制清单项目。
1.门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7的规定执行。
表7.117 门油漆(编号:011401)
注 1.木门油漆应区分木大门、单层木门、双层(一玻一纱)木门、双层(单裁口)木门、全玻自由门、半玻自由门、装饰门及有框门或无框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2.金属门油漆应区分平开门、推拉门、钢制防火门列项。以“m2”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2.窗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8的规定执行。
表7.118 窗油漆(编号:011402)
注 1.木窗油漆应区分单层木窗、双层(一玻一纱)木窗、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单层组合窗、双层组合窗、木百叶窗、木推拉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2.金属窗油漆应区分平开窗、推拉窗、固定窗、组合窗、金属隔栅窗分别列项。
3.以“m2”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9的规定执行。
表7.119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编号:011403)
注 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若是木栏杆代扶手,木扶手不应单独列项,应包含在木栏杆油漆中。
4.木材面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20的规定执行。
表7.120 木材面油漆(编号:011404)
5.金属面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21的规定执行。
表7.121 金属面油漆(编号:011405)
6.抹灰面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22的规定执行。
表7.122 抹灰面油漆(编号:011406)
7.喷刷涂料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23的规定执行。
表7.123 喷刷涂料(编号:011407)
续表
注 喷刷墙面涂料部位要注明内墙或外墙。
8.裱糊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24的规定执行。
表7.124 裱糊(编号:011408)
9.编制注意事项
(1)有关项目中已包括油漆、涂料的不再单独按本章列项。
(2)连窗门可按门的油漆项目编码列项。各种木门窗类型不同,如单层木门、双层木门、全玻自由门等应分别编码列项。
(3)木扶手区别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楼梯木扶手工程量按中心线斜长计算,弯头长度应计算在扶手长度内。
(4)抹灰面的油漆、涂料,应注意基层的类型,如一般抹灰墙柱面的消耗量与拉条灰、拉毛灰,甩毛灰等油漆、涂料的消耗量不同。刮腻子时应区分遍数、满刮,找补腻子等不同要求。
(5)墙纸和织棉锻的裱糊,清单项目编制应注意是对花还是不对花。
(6)本附录列有“木扶手”和“木栏杆”的油漆项目,若是木栏杆带扶手,木扶手不应单独列项,应包括在木栏杆油漆中。
(7)本附录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工作内容中包括“刮腻子”,但又单独列有“满刮腻子”项目,此项目只适用于仅做“满刮腻子”的项目,不得将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中“刮腻子”内容单独分出执行满刮腻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