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4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6.11.4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超高施工增加费概述

建筑物的檐口至设计室外标高之差超过20m时,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机械的效率降低、消耗量增加,还需要增加加压水泵以及增加其他上下联系的工作,以上都会引发生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2.超高施工增加费包含的内容

包括垂直运输机械降效、上人电梯费用、人工降效、自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上下通信器材的摊销、白天施工照明和夜间高空安全信号增加费、临时卫生设施及其他。

3.定额使用说明

(1)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钢筋混凝土结构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工程仍执行相应定额;遇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如为钢结构工程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

(4)建筑物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增加费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基础、运输、安拆费、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制作项目。

【例6.71】建筑物檐高25m,层高3.9m时,计算定额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用。

解:檐高25m套定额20-21,当有层高超过3.6m时套定额20-31:

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用=192.32+10.58×(3.9-3.6)=195.49(元/100m2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

(2)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应纳入计算基数。

(3)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不同檐高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超高人工降效费和超高机械降效费。

(4)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工程量同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综合脚手架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