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 定额说明
2025年09月26日
6.9.1 定额说明
(1)定额包括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构拆除以及饰面拆除等。
(2)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以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釆用控制爆破拆除、机械整体性拆除及拆除材料重新利用的保护性拆除不适用本定额。
(3)定额子目未考虑钢筋、铁件等拆除材料残值利用。
(4)定额除说明有标注外,拆除人工、机械操作综合考虑,执行同一定额。
(5)现浇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手持式风动凿岩机考虑,如釆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子目执行。
(6)墙体凿门窗洞口套用相应墙体拆除子目,洞口面积在0.5m2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3.00,洞口面积在1.0m2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2.40。
(7)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每10m2增加人工0.20工日。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8)抹灰层铲除定额已包含了抹灰层表面腻子和涂料(涂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9)腻子铲除已包含了涂料(油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10)门窗套拆除包括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11)拆除建筑垃圾装袋费用未考虑,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