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应用

5.2.4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应用

1.计算建筑面积应注意的问题

(1)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注意分析施工图设计内容,特别应注意有不同层数、各层平面布置不一致的建筑。

(2)通过对设计图纸的熟悉,确定建筑物各部分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和计算方法,注意分清哪些应计、哪些不计、哪些按减半计算。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可按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区分和确定。

1)按工程性质确定。房屋建筑工程除另有规定外应计算建筑面积;构筑物及公共市政使用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烟囱、水塔、栈桥、地下人防通道以及建筑物的通道等)。

2)按建筑物结构层高,不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单层建筑。将结构层高2.2m作为全部计算及计算一半面积的划分界限,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按使用空间高度确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内空间和场馆看台下空间,当结构净高>2.1m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算,1.2m≤结构净高≤2.1m的按1/2面积计算,结构净高<1.2m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4)按有无围护结构确定。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5)按使用功能和使用效益确定。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伸出建筑物外墙结构宽度在2.1m及以上的雨篷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顶板跨层的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按照规范规定应计算建筑面积的,其面积的计算一般有以下方法。

1)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有底板的,按其结构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檐)等。底板也不利用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原则,按照属于主体结构内的计算全面积,附属主体结构的计算1/2面积。无论图纸标注为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在主体结构内的都应计算全面积,不考虑是否封闭。

3)可以利用的建筑空间(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都计算建筑面积。

4)按其他指定界线计算。如:以幕墙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保温隔热层的水平截面积乘以外墙外边线计算,并入自然层建筑面积等。

(2)尺寸界线。

1)外围水平面积除另有规定以外,是指外围结构尺寸,不包括抹灰(装饰)层、凸出墙面的墙裙和梁、装饰柱、垛等。

2)同一建筑物不同层高要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其分界处的结构应计入结构相似或层高较高的建筑物内,如有变形缝时,变形缝的面积计入较低跨的建筑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