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6 附录S:措施项目清单
7.4.16.1 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技术措施项目设置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共计7节52个清单项目。组织措施项目按项计算,并明确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1.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
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脚手架工程,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1)脚手架工程,包括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
1)项目特征:根据使用范围和部位的不同,分别列项按要求进行描述。
2)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7.132。
表7.132 脚手架工程(编码:011701)
3)注意事项。
a.使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b.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
c.整体提升架已包括2m高的防护架体设施。
d.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e.脚手架材质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规范自行确定。
f.依据浙江省现行计价的规定,模板工程支模超过3.6m应予描述,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单独列项应按±0.00以上和以下分别列项的项目。
g.在编制清单项目时,当列出了综合脚手架项目时,不得再列出单项脚手架项目。综合脚手架是针对整个房屋建筑的土建和装饰装修部分。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主要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柱、墙、梁、板、楼梯)模板;台阶、扶手、后浇带、混凝土井、池等。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见表7.133。
表7.133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编号:011702)
续表
续表
(3)垂直运输,垂直运输指施工工程在合理工期内所需垂直运输机械。
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7.134。
2)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a.建筑物的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平层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b.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表7.134 垂直运输(编号:011703)
续表
(4)超高施工增加。
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表7.135。
表7.135 超高施工增加(编号:011704)
2)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a.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b.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可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36的规定执行。
表7.13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号:011705)
(6)施工排水、降水。
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37的规定执行。
表7.137 施工排水、降水(编号:011706)
2)编制注意事项。
a.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b.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不包括在施工排水、降水措施项目。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7.138的规定执行。
表7.138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编号:011707)
续表
(2)编制主要事项。
1)在使用时应充分分析其工作内容和包含范围,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完整地计量。未给出固定的计量单位,以便于根据工程特点灵活使用。
2)表所列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措施项目费用,需分摊的应合理计算摊销费用。
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项目,包括基坑支护等项目。
4)对于超常规的或特殊形状的建筑物或构件,清单编制人应考虑相应特殊的措施项目要求,并予以说明。
7.4.16.2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
1.一般规定
(1)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金额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2)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表示。
(3)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填写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项目,自01起顺序编制。
(4)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价。
(5)设计变更或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引起措施清单项目变化而发生的增减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常见发生调整的内容如下:
1)设计变更引起建筑面积的增减和建筑物层数、层高、檐高变化时工程量的增减。
2)设计变更引起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增减而导致模板工程的增减。
3)提供的地质资料或招标图纸与实际不符合。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有关规定
(1)施工排水、降水。
1)施工排水、降水措施包括湿土排水、真空深井降水、喷射井点、轻型井点等。
2)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含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岩石开挖体积)。
3)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使用根数不足时套用按一套计,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时,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4)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5)使用天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分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和预制构件模板两部分。
2)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包括基础模板、建筑物模板、构筑物模板。
3)建筑物模板包括:柱、梁、板、墙、楼梯、阳台、雨篷、栏板、檐沟等模板。
4)构筑物模板包括:烟囱、水塔、储水(油)池、储仓、地沟、沉井等模板。
5)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与模板接触面积展开计算。
(3)脚手架。
1)脚手架分综合脚手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地下室)、单项脚手架、烟囱水塔脚手架三部分。
2)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3)有地下室时,地下室与上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4)综合脚手架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m以上的天棚抹灰或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m(自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起)的无地下室基础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时的脚手架、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和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
5)计算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时,应另加以下面积:
a.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的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的计算1/2面积。
b.建筑物屋顶上或楼层外围的混凝土构架,高度在2.2m及以上的按构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c.凸(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扣除已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3条的面积。
d.建筑物门廊按其混凝土结构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已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6条的面积。
e.建筑物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已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21条的面积。
f.建筑物外与阳台相连有围护设施的设备平台,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垂直运输。
1)清单列项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及结构形式、是否有地上室、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层高设置。
2)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清单列项
3)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4)上部建筑物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另应增加按房屋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
(5)超高施工增加费。
1)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工程量清单列项应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用项目,超高施工增加费在计价时,应考虑计算超高施工降效的计算基数范围。
2)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下相应子目系数计算,这里的系数是指相应定额消耗表中的每万元增加降效费用的幅度,如定额20-1的计量单位是“万元”,定额消耗量表内200元含义是每万元计算基数增加200元,则该子目系数即为0.020。
3)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4)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费及机械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是指不能或不允许自行行走的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清单列项依据工程规模及设计要求、合理的工期、正常的施工条件设置。场外运输费用中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定额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费用。
2)安拆费用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及机械辅助设施费用。
3)自升式搭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费定额是按塔高60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60m,每增加15m,按装、拆卸费用(扣除试车台班后)增加10%。
3.施工组织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表7.138相应的项目名称列项。
影响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表”不可能一一列出。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填写在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示之,“××”为补充的措施项目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
(2)工程量计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为“项”,工程数量为“1”,但在清单中均不填写。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表示。
2)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填写在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4.技术措施计价
技术措施计价的主要内容详见表7.139。
表7.139 技术措施计价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