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如图4.2所示。
4.1.2.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3)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方法:
式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4.1.2.2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措施项目费组成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图4.2 按造价组成内容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是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这项费用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期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2.措施项目费计算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方法为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方法为
3)二次搬运费,计算方法为
4)冬雨期施工增加费,计算方法为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方法为
上述2)~5)项措施项目的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4.1.2.3 其他项目费
1.其他项目费组成内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其他项目费计算方法
(1)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4.1.2.4 规费和税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