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 木结构工程

6.7.2 木结构工程

6.7.2.1 木结构工程概述

木结构工程包括屋面木结构、木楼梯工程、木楼地楞等,不包括柱、梁等其他木结构构件,发生时按其他专业工程如仿古建筑定额执行。

1.屋面木结构

屋面木结构一般由屋架和屋面木基层两部分组成。

(1)屋架常有木屋架,钢木屋架,马尾、折角、正交屋架几种。

1)木屋架是由木材制成的桁架式屋盖构件,指全部杆件均采用方木或原木等木材制作的屋架,一般分为三角形和梯形两种,三角形木屋架结构如图6.103所示。

2)钢木屋架是指受压杆件如上弦杆及斜杆均采用木材制作,受拉杆件如下弦杆及拉杆均采用钢材制作,拉杆一般用圆钢材料,下弦杆可以采用圆钢或型钢材料的屋架,其构造如图6.104所示。

图6.103 三角形木屋架结构示意

图6.104 钢木屋架示意图

3)马尾、折角、正交屋架如图6.105所示。屋面为四坡水形式,两端坡水称为马尾,它由两个半屋架组成折角而成。

(2)屋面木基层是指屋架以上的全部构件,包括檩条、椽子(椽条)、挂瓦条、封檐板,前三种如图6.106所示。

1)檩条亦称桁条、檩子,指两端放置在屋架和山墙间的小梁,用以支承椽子和屋面板的简支构件。

2)椽子亦称椽条,它的两端搁置在檩条上,承受屋面荷载,与檩条成垂直方向。

3)挂瓦条是指钉在椽子或屋面板上的木条,与椽子方向垂直,用来挂瓦用。

图6.105 马尾、折角、正交屋架示意

图6.106 檩条、椽子(椽条)、挂瓦条示意图

(a)檩条屋面板;(b)檩条支承椽子

4)封檐板是指在檐口或山墙顶部外侧的挑檐处钉置的木板,使檐条端部和望板免受雨水的侵袭,也增加建筑物的美感。一般在设置封檐板时,要比挂瓦条高20~30mm,以保证檐口第一块瓦的平直,为了防风雪,屋顶两端伸出山墙之外用木条钉在檩条顶端,也起到遮挡桁(檩)头的作用,这就是博风板。屋顶端部如图6.107所示。

2.木楼梯工程

图6.107 屋顶端部示意图

(a)封檐板、挑檐板;(b)博风板、大刀头

木楼梯结构包括梯柱、斜梁、梯段踏面板、踢面板、楼梯扶手栏杆,均可采用模量制作。

3.木楼地楞

木地板构造由木楞、面板组成。木地板可铺设在木楞、毛地板、细木工板、水泥楼地面上,木地板面层详见楼地面工程相关内容。

6.7.2.2 定额说明

(1)定额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按材质划分为木屋架(“人”字屋架和钢木屋架)、其他木构件(木柱、木梁、木楼地楞、木地板、木楼梯)、屋面木基层(檩条、椽子、屋面木基层、封檐板),共3小节34个子目。

(2)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类、二类为准,如采用三类、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3。

(3)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屋面木基层中的椽子断面是按杉圆木7对开、松枋40mm×60mm确定的,如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度是按15mm确定的,实际厚度不同时单价换算。

1)毛料是指圆木经过加工而没有刨光的各种规格的锯材。

2)净料是指圆木经过加工刨光而符合设计尺寸要求的锯材。

3)断面是指材料的横截面,即按材料长度垂直方向剖切而得的截面。

4)屋架铁拉杆在2根以内套用木拉杆定额,2根以上套用铁拉杆定额。

(4)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5)设计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调整用量。

6.7.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屋架

(1)计量单位“m3”。计算木材材积时,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1)原木直径在4~12cm时:

式中 V——材积,m3

L——检尺长度,m;

D——检尺直径,原木小头直径,cm。

2)原木直径在14cm以上时: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1)2(D-10)]2÷10000

(2)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

1)木拉杆、木夹板屋架定额中包括下弦接头1副,铁拉杆、铁夹板屋架定额中包括上、下弦接头各1副。

2)钢木屋架定额中金属拉杆、铁件按施工图净用量(其中铁件另加损耗1%)进行调整,其余工料不变。

3)悬臂圆檩条如使用铁件安装,每立方米用量增加铁件3.4kg,其余工料不变。

4)屋架铁件拉杆在2根以内套用木拉杆定额,2根以上套用铁拉杆定额。

(3)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m3计算(指任何形式的木材体积,包括立木、原木、原条、板方材等),套用檩木定额。

2.屋面木基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面积另行增加。

3.其他木结构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龙骨断面为30mm×40mm,间距为400mm,设计不同时用量调整。

(3)木楼地楞材积按“m3”计算,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4)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面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楼梯扶手、栏杆按“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木材体积按0.018m3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6)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山墙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带有大刀头时工程量增加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