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5 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项目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设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均匀发放,具体可按式(3.2)计算:

式中 Rn——建设期第n个贷款年的贷款利息;

An——建设期第n个贷款年的当年贷款额;

Qn-1——建设期第(n-1)年末累计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i——年贷款利率。

【例3.5】某项目建设期3年,建设期内各年向银行贷款额为:第一年2000万元,第二年5000万元,第三年3000万元,年利率6%,各年的贷款在一年中是均匀发放的,试计算该项目建设期的贷款利息。

解:建设期第一年贷款利息R1=2000×6%×1/2=60(万元)

建设期第二年贷款利息R2=(2000+60)×6%+5000×6%×1/2=273.6(万元)

建设期第三年贷款利息R3=(2000+5000+60+273.6)×6%+3000×6%×1/2=530.016(万元)

建设期贷款利息R=R1+R2+R3=60+273.6+530.016=863.616(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为0%、5%、10%、15%、30%,共5个档次。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该税种并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