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预算定额编制概述
2025年09月26日
6.1.1 预算定额编制概述
1.浙江省预算定额编制依据
(1)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2)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2.浙江省预算定额的作用
(1)浙江省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合同价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2)浙江省预算定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计价依据。
(3)浙江省预算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验收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分项、计量单位的依据。
3.浙江省预算定额适用范围
浙江省预算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