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7 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7.4.17 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其他项目清单设置

(1)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

(2)预留金、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总承包服务)内容应在总说明中予以明确。总承包服务费一般包括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内容。

(3)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

2)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

3)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

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按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要求,根据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4)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5)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计算,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例7.22】某综合楼分层及檐高如图7.8所示,试编制该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清单。按照企业决策,根据市场信息价格取定假设:人工、材料、机械与定额取定价格相同;经计价人分析计算得出该单位工程(包括地下室)扣除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后的人工费为240万元,机械费为150万元;工程取费按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企业管理费15%、利润10%,风险费按工料机5%,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用综合单价。按图计算的相应层次建筑面积列于表7.140。

图7.8 [例7.22]图(单位:mm)

表7.140 建筑面积计算表

解:(1)A单元檐高=19.4+0.45=19.85m<20m,不计算超高施增加费。

B单元檐高=36+0.45=36.45m>20m,应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超高部分(B单元)的首层及以上超高建筑面积=11620-1200=10420(m2)。

计算基数应按超高面积与单位工程整体面积比例划分,故清单中应描述超高部分面积或所占比例。

按本省补充的清单编号列项,编制清单见表7.141。

表7.141 建筑物超高施工降效增加费

(2)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用综合单价。

根据题意列出有关超高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基数:

超高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10420÷(4000+11620)=0.6671

人工费=240×0.6671=160.104(万元)

机械费=150×0.6671=100.065(万元)

根据2010预算定额规则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并套用定额:

1)人工降效:工程量1601040元。

套定额18-2,人工费=454/10000=0.0454(元)。

2)机械降效:工程量1000650元。

套定额18-20,机械费=454/10000=0.0454(元)。

3)加压水泵及其他(层高3.6m):工程量7020m2

套定额18-38,材料费=1.82元/m2,机械费=1.07元/m2

4)加压水泵及其他(层高4m):工程量2400m2

套定额18-38、18-55:

5)加压水泵及其他(层高5m):工程量1000m2

套定额18-38、18-55:

(3)列表计算综合单价,见表7.142。

综合单价=187370÷10420=17.98(元/m2

表7.142 综合单价计算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