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主要有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
(1)法律法规变化。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非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次基准日以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发生变化,引起工程税金、规费计算标准变化影响工程其价款,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价款。
1)基准日,因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变化是动态的,为了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个静态的时间,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2)基准价格,一般是指基准日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发承包双方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基准价格,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例1.1】某房建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承担±5%的某钢材价格风险。其清单工程量为125t,承包人投标报价为3840元/t,同时其行业部门发布的钢材价格单价为3800元/t。结算时该钢材价格涨至4000元/t。钢材的结算价款应如何计算?
解:投标报价为3840元/t,大于基准价格3800元/t,依据清单计价规范中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规定: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依据约定5%价格风险,则钢材价格在3648~4032元/t之间波动时,钢材价格不调整,一旦低于3648元/t,超过4032元/t,结算价格4000元/t在涨幅风险内,故结算时钢材价格为3840元/t,该钢材的最终结算价款为:3840×125=480000(元)。
【例1.2】某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承担±5%的某钢材价格风险。其预算用量为150t,承包人投标报价为2800元/t,同时期行业部门发布的钢材价格单价为2800元/t。结算时该钢材价格跌至2600元/t。请计算该钢材的结算价款。
解:本题中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格,当钢材价格在2660~2800元/t波动时,钢材价格不调整,一旦低于2660元/t,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结算时钢材价格为:2800+(2600-2660)=2740(元/t)
该钢材的最终结算价款为:2740×150=411000(元)
【例1.3】某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承担±5%的某钢材价格风险。其预算用量为150t,承包人投标报价为2850元/t,同时期行业部门发布的钢材价格单价为2800元/t。结算时该钢材价格跌至2600元/t。请计算该钢材的结算价款。
解:本题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当钢材价格在2660~2800元/t波动时,钢材价格不调整,一旦低于2660元/t,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结算时钢材价格=2800+(2600-2660)=2740(元/t)
该钢材的最终结算价款=2740×150=411000(元)
4)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a.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3)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是发包人提供的,其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质量造成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
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3)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加清单项目或取消清单项目。
4)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加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等。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因计算错误、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减工程数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单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规定: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8%,则可重新组价的工程数量比例为3%。
(5)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在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建筑市场要素价格波动情况、施工工期长短,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抽料补差调整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和调值公式法。
概算、预算和结算以及决算都是以价值形态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中,它从申请建设项目,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到确定工程建设产品价格,进行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和施工企业经济核算,最后以决算形成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们是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的血液,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申请项目要编估算,设计要编概算,招标要编招标控制价,施工要编预算,竣工要做结算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