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3 附录N:天棚工程
天棚工程清单项目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天棚其他装饰,共3节10个项目。
(1)天棚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3执行。
表7.113 天棚抹灰(编码:011301)
(2)天棚吊顶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4执行。
(3)采光天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5执行。
表7.114 天棚吊顶(编码:011302)
表7.115 采光天棚工程(编码:011303)
注 采光天棚骨架不包括在本节中,应单独按附录F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天棚其他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116执行。
表7.116 天棚其他装饰(编码:011304)
(5)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1)采光天棚骨架不包括在工作内容中,应按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天棚装饰刷油漆、涂料以及裱糊,按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3)天棚装饰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设计图纸描述:装饰的部位、结构层材料名称、龙骨设置、构造尺寸做法、面层材料名称、规格及材质、装饰造型要求、特殊工艺及材料处理要求等。
4)天棚吊顶形式如平面、跌级(阶梯),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及矩形、弧形、拱形等应的清单项目中进行描述。
5)采光天棚和天棚设保湿、隔热、吸音层时,应按GB50584—2013附录J.9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天棚抹灰”项目基层类型是指现浇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板、木板、钢板网天棚等。
7)基层材料:指底板或面层背的加强材料。
8)龙骨中距:指相邻龙骨中线之间的距离。
9)格栅吊顶适用于木格栅、金属格栅、塑料格栅等。
10)吊筒吊顶适用于木(竹)质吊筒、金属吊筒、塑料吊筒等,形状包括圆形、矩形、弧形吊筒等。
11)灯带格栅有不锈钢格栅、铝合金格栅、玻璃类格册等。送风口、回风口,按正式成立划分有直形、弧形;按材料划分有金属、塑料、木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