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5 其他装饰工程

6.8.5 其他装饰工程

6.8.5.1 定额说明

1.定额小节划分

定额包括柜台、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浴厕配件,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共8小节199个子目。

2.柜类、货架类

(1)柜类、货架一现场加工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进行调整换算。

(2)柜台、货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货架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氮胺板)等其他板材时,可以换算材料。

3.压条、装饰线

(1)各种装饰线条定额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10;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0、材料乘以系数1.10;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4.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扶手、栏杆、栏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5.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6.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旗杆项目按常用做法考虑,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7.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项目,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独立式的,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

(4)招牌、灯箱项目均不包括广告牌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8.美术字

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以成品安装为准,并按单个独立安装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执行相应项目。

9.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项目均按现场加工考虑。

6.8.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柜、台类

柜类工程量按各项目计量单位计算。其中以“m2”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按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计算。

2.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消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的,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2)单独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大理石台面面盆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4)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数计算。

6.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美术字

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磨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