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3.1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见表3.1。

表3.1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1)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对应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包括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含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付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用于购置土地所需的费用,也包括用于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的费用等。总之,工程造价是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将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3)工程造价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建设投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建设部以发改投资〔2006〕1325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

1)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实体的各种费用,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在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造价或单项工程造价的费用。

3)预备费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在难以预料的情况下造成投资不足而预先安排的一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