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史学及其方法论

三、吕思勉史学及其方法论

吕思勉说过:“以一种新文化,替代一种旧文化,此新文化必已兼摄旧文化之长,此为辩证法的真理。”(40)他心目中的新史学也理应如此:新史学的理论、方法和形式除了借鉴外来学术传统的长处外,尤应从自身学术传统中寻找出发点和生长点,包含从自身传统继承下来的合理因素,在此基础上汲取互相贯通的研究方法。他在1928年为上海光华大学拟定史学系课程时即表达了这一新旧贯通的见解:“吾国史学夙称发达,唯今学问观点不同,一切旧籍均应用新方法整理,而非略知旧时史学门径,则整理工作,亦无从施。”(41)

以考据见长的吕思勉十分重视史学方法论,他曾指出:“今之所谓科学者,与前此之学问,果何以异乎?一言蔽之曰:方法较密而已。方法之疏密,于何判之?曰方法愈密,则其使用材料愈善。”(42)在史学方法的创立上,吕思勉可谓喜新而不厌旧,重洋而不唯外。他主张借鉴西学新方法,却反对生吞活剥:“研究可以借资于人,而硬拉了人家的问题,以为亦是我们的问题,甚至硬抄了解决的方法,以为亦就是我们解决的方法,则不免无病而呻,削足适履之病。”(43)然而,他认为在拿来西学新方法时,必须继承汉学家的考据方法。他强调:“这一派学问,是我们中国最新而又最精密的学问。必须懂得这一种方法,一切书,才都可以读,一切材料才都可以使用。”他与梁启超、胡适几乎同时主张把清代朴学方法嫁接到新史学的主干上。(44)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本素材,史料搜集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步。在史料范围的拓展与史料部类的区分上,吕思勉颇受梁启超的影响,比较梁氏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说史料》与吕氏的《史籍与史学·史料范围》,便可印证这点。他比梁氏进步之处在于将人类的遗骸与政俗也列入非文字记载类的史料。关于前者,认为“可以辨种族,识文化之由来”;关于后者,他在《白话本国史·绪论》中表述为典章制度、风俗习惯,后来定名为法俗。“有意创设,因为规范者为法,无意所成,率由不越者为俗。法俗非旦夕可变,故观于今则可以知古。”(45)吕思勉借助于西方传入的人类学、社会学的知识,把人类遗骸作为考察古今人种异同的实物史料,以现存法俗用来推想已往的情形,表现出他对史料更为开阔的视野。

由于历史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因时代而变动,因而吕思勉认为,史料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史料“入于研究范围之内的,总是反映着其时代所需要”(46)。他指出了认识史料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许多事情,昔人视为重要,我们现在看起来,倒是无关重要,而可以删除的。有许多事情,昔人视为不重要,不加记载,不过因他事而附见,我们现在看起来,倒是极关重要的,要注意加以搜辑。”(47)第二种情况:“向亦以为史料,而不知其有某种关系”,随着时代推移和认识进步,旧史料有了新解释。因而吕思勉强调指出,“史事所以时生新解,多缘同一事实,今昔观点之不同耳”(48)

史料的比较、鉴别、考订,是历史研究的中间环节。只有这一环节的准确无误,才可能决定史事真伪与取舍,评断历史是非与功过,进而勒成著述,公诸当世。故而吕思勉认为:“凡治史,固不必都讲考据,然考据之门径,是不能不知道的”;“否则所据的全系靠不住的材料,甚至连字句都解释错了,往往闹成笑柄”。(49)他的《史籍与史学》专列了《论考证》一节,指出了十一种原因造成史事记载的失实,而后列论了考证古事之法十,辨实物真伪之法三。关于辨书籍真伪之法,他肯定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所论颇详备,补充了两点:其一,“伪书仍有其用,唯视用之之法如何”;其二,“据文字以决书之真伪,似近主观,然其法实最可恃”。关于后者,吕思勉指出:“此非可执形迹以求,故非于文学有相当程度者,决不足言此。”(50)例如,他对“世多以为伪书”的《尉缭子》和《六韬》,根据其书“多存古制”,“多存古义”,早在1933年即断言二书“必非后人所能伪为”。(51)1972年银雀山汉墓出土了二书残简,验证了他在古书考证上炉火纯青的功夫。

至于史学研究的最后一步,料理经过考订的史料以成一书的阶段,吕思勉认为可以借用章学诚的术语,以比次之业、考索之功、独断之学作为史书的各不相同的撰著方式。他认为,“学问之家,所以或事比次,或专考据,或则独断者,固由才性之殊,亦或以所值时势之不同,从事于其时之所当务也”(52)。也就是说,史学著述的不同模式,既与史家个人才性有关,也与时势的特定需要有关。这是通达之论。吕思勉追求甚高,治学甚勤,如细心部类其史学著述,我们可以发现:他有意在比次之业、考索之功和独断之学三方面都为新史学留下示范,启益后学。后人正不妨由此入手,把握吕思勉史学的方法论。

《燕石札记》《燕石续札》《蒿庐札记》和《吕思勉读史札记》,最能反映吕思勉在考索之功上的成就与方法。他对顾炎武和乾嘉诸老的学术札记甚为推崇,随意泛览,窥知其治学方法,深谙其考索路数。每读史书,他也都潜心排比史料,写成札记。他的《燕石札记·自序》说:“余小时即有札记,迄于今未废,阅时既久,积稿颇多。”他对自己学术札记的态度也与顾炎武相仿,主张“随时改订,以求完密;苟为未定之说,不可轻出误人”。(53)故其生前仅发表《燕石札记》《燕石续札》两种百余条,现存札记的十之八九是以绝笔为定,身后刊布的。他晚年自论其学术札记道:“今自检点,于顾先生(炎武)殊愧望尘,于余家差可随肩耳。”(54)这一自评是恰如其分的。他之所以谦逊地说“愧望”顾炎武,是自觉《日知录》取资范围、考索对象比自己更广泛。吕思勉以新方法去网罗史料,以新眼光将札记选题拓宽到社会经济、典章制度、少数民族历史和学术文化诸方面,既无让于重视政治兴衰、典制递变的赵翼,而且从总体上突破了乾嘉诸老为考证而考证的局限。考索之功为吕思勉史学奠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吕思勉对章学诚鄙薄比次之业,深不以为然,这或与他读史是从《通考》入手有关。他竭力为比次之业争席位:“盖弘识通裁,亦不能废钩稽纂辑;而学术愈精,分工愈细,钩稽纂辑亦不能谓非一业也。”(55)不仅如此,他甚至认为比次之业的地位与作用堪与考索之功、独断之学鼎足而三:“唯比次之功,实亦卓然自立,初无惭于考据,而通则原理亦必自兹而出焉。”他举马端临《通考》为例说:“考索之功颇深,立论亦多能综贯今古,岂得侪诸策括之流邪?”(56)吕思勉的意思很明确:卓然自立的比次之业,应该既以考索之功为基础,更以独断之学为鹄的,马氏《通考》,庶几当之。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吕思勉在为《白话本国史》作《序例》时,开篇即说:“我很想做一部《新史抄》”,“把中国的历史,就个人眼光所及,认认真真的,将他紧要之处摘出来,而又用极谨严的法子,都把原文抄录——有删节而无改易——自己的意见,只注明于后”。这一设想及其蕴含的对比次之业、考索之功、独断之学的关系的理解,始终是吕思勉治史计划的指导思想。他多次通读二十四史,兼及其他史料,毕生积累学术札记,夯筑着考索之功的坚实地基,并以此作为比次之业的基础与起点。大约从30年代末期起,吕思勉从通史和断代史着手,正式实施他规模弘大、体系完整的著述计划。

我们知道,《吕著中国通史》上册是1939年完稿的,下册在1941年9月也已杀青。据此推断,初版于1941年的《先秦史》属稿也应在30年代末期。由《先秦史》为发端,吕思勉开始了断代史系列的撰述。《先秦史》和其后的《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四部断代史显然是在实践他的《新史抄》的主张:将各断代的史料,以谨严的方法摘紧要之处,比次成书。其间虽然也有自己对通则原理的意见,但比次材料是这几部断代史的主要倾向。由于他的比次之业是建在新方法指导下的考索之功的基础上的,就绝无章学诚所指责的一般史钞所共有的“难以凭藉”之弊。不仅如此,由于吕思勉几乎对涉及的重要问题都下过钻研功夫,故有许多创见独识并不显豁地散布在这几大部书中。不知深浅者以为吕思勉只是抄书;识者深知:如把这几部书拆散,改写成论文,“恐怕要数以千计”,而且都有吕思勉自己的东西。(57)吕思勉的几部断代史确能“通贯各时代,周赡各领域”,给人以历史的全景与本相,有人评为“拆拼正史资料,建立新史规模”,诚是不刊之论。(58)

《吕著中国通史》当然代表着三四十年代之交时吕思勉关于中国历史的独断之学。然而,从吕思勉几乎在草拟《吕著通史》同时,就开始其断代史序列的宏大计划。又据钱穆说,这几部断代史本来是吕思勉拟议中的“国史长编”。我们有理由推断:吕思勉有意在断代史系列的“国史长编”全部竣工后,以此为据再著一部比《吕著通史》更能体现其独断之学的新通史来。这一推断,从他晚年欲删定旧作,“将普通材料删去,全留独见之处”(59),也可得到印证。可惜天不假其年,他的断代史只完成到《隋唐五代史》,他的独断之学也只能以《吕著通史》为最终代表了。

在新史学著述如何继承和发展中国历史编纂学的传统上,吕思勉也有自己独特的探索和思考。新史学兴起后,现代西方历史编纂方法虽为中国史家所援用,但大多显得生硬稚拙,新史学的史书体裁还在不断探索中。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正是有鉴于此,乃以丰富的史识与流畅的笔调来写通史,在中国早期章节体白话通史中堪称白眉,以至被顾颉刚誉作“为通史写作开一个新的纪元”(60)。然而,吕思勉却执意在《白话本国史》的编纂方法上再作探索。他认为,历史编纂在内容和体裁上都应该有一种传统的延续性,而在这种延续中创新也是不言而喻的。

当代史书编纂,仍然应采用那些“昔人所认为重要而仍为我们今日所需要的材料”(61)。吕思勉以为它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而最能代表昔时史家意见的,应推马端临《文献通考序》所概括的两端:治乱兴亡和典章制度。前者实为政治史,后者则包括广义文化史的内容。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绪论》里首次论及这对概念,称前者为“动的史实”,后者为“静的史实”;并认为,不仅一切历史现象都包括在这两者中,历代史籍也都是以二者为记载中心的。

对两类史事的编纂方式,吕思勉从传统史学中获得了借鉴:以最便于通览一代大势的编年体和最便于钩稽一事始末的纪事本末体相糅合,用以记治乱兴衰;而典章制度类的史实就直接取镜于《文献通考》的编纂体例,将社会文化等静的史实分门立类,别为专编。这种编纂方法的采用,还受到日本明治史家林泰辅所述昔朝鲜修史法的间接启发。从30年代末年起,他对自己的通史和断代史著作,在编纂内容与形式上都作了相同的处理。《吕著中国通史》上册为文化史,下册为政治史,也许考虑到不先识政治大势,对文化史的把握会不无困难,故而从《先秦史》起的四部断代史,均是上编叙述这一断代的王朝兴亡盛衰史,下编分章缕叙该断代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文化学术等情况。倘若将其四部断代史的政治史部分连缀起来,犹如一部章节体的新《通鉴纪事本末》,其文化史部分不啻是一部新叙述方式的《文献通考》。吕思勉这种将政治演变与典制沿革分别部类的通史和断代史的编纂方法,是针对当时流行的通史、断代史著作在叙述政治史时夹叙进被割裂的典章经制的内容,令读者难以条贯把握,而作出的推陈出新的探索。这一尝试对新史学编纂学的完善起了积极的作用。

从历史观、方法论到编纂学,吕思勉都为新史学贡献了他所独有的那份创造,他完全有资格宣称:“所谓新史学,即作为我们自己发展出来的一个阶段,亦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