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方面的特点

二、社会危害方面的特点

在套取科研经费的社会危害方面,部分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巨大。部分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往往数额巨大,尤其是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经常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这也导致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如原浙江大学教授陈某某,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某(中国工程院院士)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的方式,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这些案件,涉及数额之大,令人震惊。另据报道,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陈某购买外国芯片后,雇用农民工进行打磨,对外谎称为自主研发的汉芯,据此骗取政府科研经费达近亿元。

科研人员套取挪用科研经费,不仅造成了科研经费的巨大浪费,也使得科研任务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危害着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它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学术风气,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造成了重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