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研经费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是刑法学研究的一种基本而重要的方法。运用比较方法研究问题,有助于拓宽研究视野,增进对各种不同的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了解与掌握,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经验教训,从而更好地获得规律性的认识。显然,在全面考察世界各国和地区科研经费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基本做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其基本特点,准确把握其发展趋势,不仅是深化我国科研经费违法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乃至完善刑法立法的有效途径,而且也可以有效地增进世界各国科研经费反腐败领域刑事法治成果的交流与借鉴。
几乎在同一时期,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美国、韩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这些案件也陆续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1]那么,这些国家或地区在处理套取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方面存在哪些争议问题,域外处理套取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方面的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