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与科研失范

四、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与科研失范

有学者使用了科研失范术语。该学者认为,科研失范特指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危害科研秩序的行为(如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剽窃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歪曲报道科研结果、从事违禁研究等);科研人员以外的主体从外部对科研过程的破坏、干扰(如非科研人员盗窃“天价葡萄”、“天价豆角”等“天价”科研试验品)的行为。从该学者的论述来看,科研失范行为包括了从事违禁研究等(如非法从事人体克隆、基因编辑等研究),但科研不端行为似乎没有包括违禁研究。但是,笔者查阅了上述学者的论文全文,似乎科研不端行为也可以涵盖违禁研究,从而在事实上使得科研不端行为与科研失范行为的内涵基本一致。该论者也认为,其论及的科研失范行为也称为科研不端行为、科研越轨行为。[47]此外,该论文的作者使用的科研失范术语中,事实上还包括了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从该论者列举的各国关于科研失范行为的惩处规定中,显然包括了科研经费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又语焉不详,使得科研失范行为到底是否包括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明确。

本书认为,科研失范行为与科研不端行为的含义大体上一致,广义上既包括一般的剽窃、抄袭,也包括各种针对科研经费的违法犯罪行为。本书专注于研究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因而不使用科研失范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