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的客观评价
2025年08月10日
第五节 科研经费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的客观评价
近些年来,针对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科研经费,研究的竟是吃喝拉撒”、“科研经费沦为唐僧肉”、“科研经费隐藏众多潜规则”,仅从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些媒体对科研经费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的否定性评价。一时间,似乎科研经费全部都被贪污、挪用,科研人员成为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硕鼠,应该人人喊打。
针对上述指责,科研人员通常辩解道:加班利用业余时间做科研,经常加班到晚上12点,却没有任何报酬;昂贵的人力资本无从补偿;科研人员普遍收入太低;科研经费报销比登天还难;等等。然而,这些辩解完全“不对症”,有些自说自话,甚至有些不打自招的意味:人家说你贪污、挪用科研经费,你却说收入太低、干活太累、报销太难等。明白人一眼就看得出来,这些辩解不是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合适理由。
如何评价我国科研经费领域违法犯罪现象,并为后文采用适合科研领域的刑事政策提供参考,有必要对我国科研经费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客观的整体评价。所谓整体评价,就是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的现象到底有多严重,套取挪用的主体是否主要是科研人员,等等。对此,有必要先梳理以下两种对立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