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领域的犯罪与科研经费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

二、科研经费领域的犯罪与科研经费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

科研经费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浪费低效使用和滥用行为,以及违规、违纪乃至违法挪用和侵占行为。比较常见的包括:预算申报不真实、会计核算不规范、自行调整预算、经费结余长期挂账、支出铺张浪费等不合理行为;报销与科研非直接相关的费用、虚报费用等违规行为;以及通过科研设备采购、经费转拨乃至以假发票报销、虚报冒领人员劳务费等方式来套取、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40]

本书认为,科研经费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内涵过于宽泛,与科研经费领域的犯罪也难以准确划清界限(通过科研设备采购、经费转拨乃至以假发票报销、虚报冒领人员劳务费等方式来套取、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相应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但是何为情节严重,从上述该术语的使用者来看,并未准确界定)。因此,本书只是在科研经费领域违法与犯罪进行比较的意义上使用该术语,但不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