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机制概述
目前,很多人在使用“实施机制”或者运行机制术语,但对其真实含义未必清楚。事实上,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其只是想描述某一社会现象或者行为实际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在为数不多的涉及实施机制的文献中,人们只是把它理解为一种既定的制度安排或者制度环境,而不是实际产生减少或者扩大犯罪量和效力的运行机体。[2]换句话说,现有的研究仅限于静态的研究,而机制的真正使命在于动态的运行,后者正是现有研究中所缺乏的。
机制作为来源于自然科学的术语,最初被用来描述产生自然现象的物理过程或者物理学中的机械运动,后来被广泛应用到生理学、化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中。例如,企业的运行机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等术语均来自于此。总结各门学科对机制这一术语的使用,可以判断机制这一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其包括以下要素:(1)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较为固定的方法,是具有相互联动或影响的结构部分;(2)机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并且要求有关人员遵守,并遵循一定方式做相对运动;(3)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随时间发生变化的过程;(4)机制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来起作用的,相对运动的性质主要取决于构成部分的数量及其联系或者影响方式。[3]
作为一种动态的运行机制,其构成要素至少包括运行机制的参与主体、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的目标、动力来源、矫正方法等。就科研经费的运行机制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因素:(1)科研经费运行机制的整体目标。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其基本的目标可以确定为“效益”或者说成果目标。例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科研经费作为经费的一种,本质上是一笔财产,而财产的终极意义就是通过自己的消耗换取新的社会财富,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升级换代。(2)参与主体。根据我国的现有规定,科研经费运行机制中的参与主体至少包括三方:课题发布单位(委托方)、课题依托单位与课题组。三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协调三方的关系以实现整体目标?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在这三方之间,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存在矛盾,但是在科研经费运行机制之中,要求三方和谐相处,否则无法有效实现整体目标。(3)矫正机制。运行机制就像一列运行的火车,运行不畅会出问题,因此需要不断调整和矫正。科研经费运行机制中存在哪些问题,自身又具有何种调整机制?这也是值得研究的。
科研经费运行机制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具有相似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术语偏重于强调管理一方或者委托一方的需要,而没有兼顾课题组成员或者课题本身的需要。[4]而且,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偏重于制度层面,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科研经费运行机制偏重于事实层面,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本书选择使用运行机制这一术语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