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上的出罪思路评析

第二节 实体上的出罪思路评析

实体上的出罪思路即否定套取挪用科研经费行为构成犯罪的出罪思路。不论是大陆法系通行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还是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都认为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因而,如果套取挪用科研经费行为不符合特定犯罪的犯罪构成,自然就不会构成犯罪,从而得以彻底实现出罪化。当前,司法机关对套取科研经费行为均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而在学术界,相关争议主要围绕着套取科研经费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而展开。在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层面,科研经费的性质、科研人员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阻却刑事责任等问题,都是套取科研经费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争议问题,因而实体法上的出罪思路也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问题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