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
下面我们将讲述另一个案例,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欺诈”这一概念。
2019年3月20日,潘帅准备于7月前往香港游玩,于是通过随心公司的“随心走APP”预订香港的酒店。潘帅点开香港港丽酒店的预订界面浏览发现,7月26日入住7月27日离店与7月27日入住7月28日离店的豪华山景行政套房分别仅需2164元与2214元,这个价格仅是平时的一半。预订界面显示该房型的介绍为:70m2,1张1.8m大床,无烟,山景。潘帅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便预订了这两晚入住港丽酒店的豪华山景行政套房。但是其在支付界面发现预订的酒店信息为:7月26日入住7月27日离店与7月27日入住7月28日离店的豪华客房,房型介绍为大/双床,代理商为远途国际。之后,潘帅认为随心公司在其APP中展示图片与实际房型不符,且预订的房型与确认函上的房型也不符,随心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导致其错误消费,构成欺诈。因此,潘帅另行从“希尔顿APP”上预订涉案酒店的豪华客房,同时以随心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随心公司返还住宿款4596.9元并给付惩罚性赔偿13790.7元。
被告随心公司辩称,在潘帅下单的同一时段,随心公司一共收到了120个相同的订单,但由于酒店客房库存不足的缘故,只成功确认了57个订单。随心公司在接到潘帅的投诉后,就订单界面显示内容与确认单信息不符的问题与潘帅进行协商,并表示愿意承担差价使潘帅可以入住豪华山景行政套房。而潘帅在协商中以其预订的房型有双人床但升级为豪华山景行政套房仅有一张床为由,不同意随心公司的处理方案。随心公司表示原订单并未承诺一定提供双床房,若潘帅需要,愿意承担加床的费用。至此,潘帅仍不同意随心公司的方案,随心公司担心旅客届时无法入住酒店,便主动向代理商支付差价将涉案订单升级为豪华山景行政套房。因此,随心公司不同意潘帅的全部诉讼请求。(https://www.daowen.com)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帅通过随心公司“随心走APP”预订酒店,随心公司亦发确认单予以确认,双方形成了预订酒店的服务合同关系。潘帅根据“随心走APP”预订酒店界面显示的信息及报价预订了2019年7月26日、7月27日两晚在香港港丽酒店的住宿。随心公司认可因其订房界面上的显示出现参数错误,导致潘帅上述预订界面显示的豪华山景行政套房信息与潘帅后收到的确认单上的豪华客房信息不符。为此,随心公司为弥补其过失,已自愿负担差价将涉案订单升级为豪华山景行政套房,并表示可承担加床费用,应视为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而潘帅不同意随心公司的解决方案,拒绝入住。现潘帅以随心公司不能提供双床房为由未按时入住上述预订房间,并非合理的抗辩事由,故对其主张随心公司退还住宿费及保险费共计4596.9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都是预订界面显示的内容错误,法院的处理方式却不一样呢?就第二个案例而言,首先确认函上显示的实际房源信息与酒店预订界面的信息明显不符,其次随心公司积极采取填补差价的方式弥补消费者可能因为自身错误造成的损失,在此情形下,法院认为随心公司并非故意在涉案酒店的宣传页面上设置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消费。由于法院难以直接获悉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过错程度,通常都会通过考虑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否能够获利、是否可能存在错误操作、事后解决问题的方式等进行推定。
我国法律目前对欺诈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之中,后两部法律表明国家立法越来越重视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并开始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二者利益如何兼顾的问题,关键就在于严格依据法律,坚持公平正义。在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弱者的强大呼声中,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往往被忽视,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并非是一方的强大和另一方的孱弱,更非是依情感而治的。只有拥有足够多的诚信的经营者,才能保证市场的活力,市场才能健康地存在发展下去。因而,只有具体分析客观事实,作出合法认定,公平地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正常经营的经营者,限制和打击非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