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网络开店省掉了很多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了经营者成本,能够使消费者得到实惠。但现实中,网络购物价格欺诈现象频发,且具有形式多样化的特点。除本案中“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还有以下常见情形,消费者应予仔细甄别。
第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新冠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俏商品,各大电商都显示缺货,定时发售基本靠“抢”。很多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并进行确认的过程中,发现卖家发货的物品与宣传物品不一致。购买物品是口罩,但卖家在明知自家没库存、未联系买家的情况下就私自调换货物,将其他无关货物进行售卖。
第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购买时,商品海报页面宣称单价为479元/台,消费者实际支付单价为499元/台。收到货后联系卖家返还差价,卖家拒不承认多收钱,也拒绝返还相关差价,并主张计价错误是价格打折软件出现问题,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
第三,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跳楼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商家往往以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跳楼价等噱头招徕顾客,但实际上他们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进行比较。
第四,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商家号称“全场8折”,当消费者要买一套标价500元的女装,支付时却被商家告知“这套衣服折后价为450元”。
第五,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商家对女鞋处理品降价销售,并标价“处理商品一律80元”。但当消费者选中一双鞋准备付款时,却被商家告知“这双鞋是正品,需要150元”。
第六,采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商家唇膏宣传页面标示“买一送一”,消费者信以为真,认为支付一支唇膏的价格可以收到同样的两支,收到货物后却发现赠品为一支价值远低于唇膏的护手霜。
第七,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https://www.daowen.com)
天猫商城的某电器旗舰店宣称“免费上门维修”,但在提供维修服务后称需收取200元的材料费。
第八,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电商通常有“限时优惠”的活动,但活动期满后发现该商品仍为“活动价”。
第九,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承诺。
螺蛳粉等方便食品在疫情期间大受欢迎,淘宝上某商家宣传“买三送一”。消费者购买三包,收到货后却发现并未附赠,卖家称只有付款的前五名消费者才享受“买三送一”。
第十,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商家称其采购来源为正规渠道,采购价高于其他卖家,故售价高于其他卖家。其实采购渠道一致,采购价亦相同。
第十一,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某网红食品店售卖蛋黄酥,商品详情页标示一盒为15个,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该盒蛋黄酥只有13个。
第十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某网上农产品销售商将柿子卖15元一斤,假借“物价局监制”的标签,谎称“这是政府定的价格”。事实上,物价局只是对符合规范的商品标价签进行监制,而不包括商品价格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