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提示
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的交易规模、用户规模逐年增长,这一趋势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在这个全民网购“买买买”的时代,我们希望商家为我们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更希望我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应有的保护。我国多部法律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除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商家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商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律虽赋予消费者这么多运用保护性条款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有权可以任性。本案中的小杨显然是在知道其所购的苹果手机激活后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情况下,激活使用后要求S公司退货。在全国大力提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今天,小杨的做法显然是有损商家利益的,也不符合民法要求每一个民事主体做到诚信的初衷。(https://www.daowen.com)
诚然,在日常的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到不称心商品的事情时有发生。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时间应与商家的客服人员进行沟通说明情况,通过协商尝试将问题解决。如果无法解决,那么可以申请相关购物平台介入,请求平台协助解决纠纷。若平台介入后仍无法妥善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需要提起诉讼,那么被告主体不同则会有不同的应对情况。当购买的是购物平台自营的商品时,可以直接起诉平台所对应的公司;当商家是平台内入驻的企业或个人时,可以根据平台披露的商家信息,或者要求平台披露个人信息进行起诉。这里有个技巧,如果无法分清是谁销售了相关的商品,那么可以直接起诉开具发票的公司。准确选择起诉的对象后,就要对证据进行收集与固定。如聊天记录、订单快照、发票等,只要是可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应当进行收集,然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提交。
作为商家,首先,应当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其次,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商业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S公司未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这是所有商家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都要注意的。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为了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最后,商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后,应当与其沟通,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消费者已经提起诉讼,那么商家应当积极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