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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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侵犯他人品牌、商标、认证、包装等经营行为,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非欺骗、非误导,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此外,售假产品、分量不足、价格虚假、虚假宣传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价格欺诈的案例。

(一)实际售价高于吊牌售价是否构成欺诈

2018年8月3日,孙轩从佳祺祥公司在津西商城的“佳祺祥运动户外专营店”购买了两件诺诗兰牌皮肤衣,商品单价1396元,其时,津西商城正在开展“8月津西体育季”优惠活动,活动内容为领券满减,满299元减60元,满499元减100元,满999元减150元,满2999元减300元等。同时,佳祺祥公司进行“多买优惠”促销活动,即满1件,总价打8.9折。孙轩提交订单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即在总价2792元基础上打8.9折,再减150元,最终支付金额为2334.88元。2018年8月6日,孙轩收到所购商品,两件衣服的吊牌上均标示“零售价:698.00”。该吊牌抬头名称为“合格证”,其上标示了品牌、货号、颜色、产地、执行标准、经销商等信息,零售价标示于最下方。孙轩主张,佳祺祥公司的行为是价格欺诈行为,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佳祺祥公司主张该信息已向孙轩进行了明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佳祺祥公司构成价格欺诈。

在日常消费领域,商品的价格信息有时会出现相异的情形,如商品的建议售价和实际售价。通常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在商品吊牌上印制建议售价,该价格对于经营者不具有强制性,但其会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产生影响,实际售价一般低于建议售价甚至成为营销手段,这也符合公众的日常认知。反之,当商品的实际售价高于建议售价时,会对消费心理产生反向作用,建议售价就会成为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信息。此种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对上述信息进行充分且显著的披露,否则将会构成价格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二)电商平台的行政责任

《电子商务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明确电商平台法定义务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责任。

例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电商平台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核验、登记义务,未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以及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等,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电子商务法》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对于电商平台虚假宣传、违反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缺失个人信息保护、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等违法行为,将依照《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