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如今,网络购物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打开手机,滑动屏幕,选择心仪的商品已经成为我们的日常。琳琅满目的商品、花花绿绿的详情、褒贬不一的评价让人眼花缭乱,在商场里买衣服会仔细查看的标签,在网店里已经成为最不起眼的一个部分,但就是这个最不起眼的标签里的一项,就足以让不诚信的商家吃点儿“苦头”。
2018年4月5日,春寒料峭之间,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小张打开京东商城,进入睡宝旗舰店,看着商品简介里被商家形容得保暖舒适、蓬松透气的正品驼毛被,一床厚实的驼毛被单价才不到200元,价格十分实惠,小张很是心动,立刻便支付了3980元,下单购买了20床加厚的驼毛被。
快捷的物流不到三天就把这批驼毛被从广州送到了身在北京的小张家门口,兴奋地拆开快递后,小张却发现这批驼毛被和商家详情页里的介绍存在出入,原本应该布料精美、填充饱满的驼毛被看起来却是质量不佳、膨胀过大,和小张此前买过的驼毛被在外表上就不太一样。
小张把睡宝旗舰店寄来的驼毛被送到了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却让小张更加生气,不论是寄来的商品上的合格证标签、还是“藏”在店铺里商品详情最角落的填充成分介绍,都明确驼毛被的填充成分是“51%驼毛,49%聚酯纤维”。但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这批本该填充着最少一半驼毛的驼毛被事实上居然是由“78.4%聚酯纤维和21.6%羊毛”组成的,一点儿驼毛的成分都没有。小张一怒之下以店铺商家欺诈消费者为由,把睡宝旗舰店的经营商家睡宝公司起诉到了法院。(https://www.daowen.com)
小张认为,睡宝公司出售的驼毛被填充物事实上是78.4%的聚酯纤维和21.6%的羊毛,与店铺商品详情和实际合格证上标示的“51%驼毛,49%聚酯纤维”的填充成分完全不符,显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也就是:“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小张认为,睡宝公司出售假驼毛被的行为,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享有的知情权,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店铺应当退还购货款3980元,赔偿小张为了检测驼毛被材质支付的检测费430元,同时还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三倍赔偿金11940元。
睡宝公司有进行答辩、并对小张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辩的权利,但是经过法院的合法传唤,睡宝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视为睡宝公司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对案件缺席判决。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小张在睡宝公司经营的睡宝旗舰店购买驼毛被的行为,事实上是和睡宝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购物买卖合同,两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小张在睡宝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涉案商品驼毛被,睡宝公司应当保证商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向小张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本案中,小张提交的《检测检验报告》所载明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等与小张购买涉案商品的订单及包装信息能够相互对应,而《检测检验报告》显示检测样品填充物成分的检验结果与商品标签标示的填充成分完全不符。在睡宝公司未作答辩并提供反证的情况下,法院采信小张提供的证据,认定睡宝公司出售的驼毛被标注信息严重不实,睡宝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支持了小张请求睡宝公司退还货款398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支持了小张请求睡宝公司按照涉案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即睡宝公司应向小张支付三倍赔偿金11940元。对于小张主张的430元检测费,法院认为该费用系消费者维权实际发生的必要合理支出,睡宝公司同样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