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

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翱翔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二是翱翔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翱翔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现已失效,相关规定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二是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三是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四是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由于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特点不同,违约行为呈现出不同的违约形态。根据履行期限是否到来,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类型。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实际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第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第三,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合同履行具有瑕疵;第四,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翱翔公司与王阳之间成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翱翔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翱翔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翱翔公司在涉案航班关闭值机后继续向王阳提供该航班机票的预订服务,明显超出了该项服务的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具有瑕疵。翱翔公司未适当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现已失效,相关规定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故王阳要求翱翔公司退还其购票款890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二)翱翔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在民法上,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的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欺诈行为的构成需要以下四个要件:一是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二是欺诈的故意,包括使相对人陷入错误的故意和使相对人因陷入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因果关系,相对人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并且因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四是欺诈需违反法律,违反诚信原则。

本案中,翱翔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严重瑕疵。但是翱翔公司在王阳点击航班搜索结果页、进入代理商报价页、进入订单填写页面时,均提示王阳先确认可值机再预订,可看出翱翔公司并没有隐瞒值机时间,从而使王阳陷入错误而购买机票的主观故意。故翱翔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