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苏虹,是一位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老师,因为家里装修的需要,2019年3月7日,苏虹在津西网上的桑诺洁具专卖店购买了两个智能马桶。被告桑诺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是一家主要经营马桶销售业务的公司,其在电商平台津西网上开设了TOTO桑诺洁具专卖店,原告苏虹即是在被告桑诺公司的津西商铺购买了这两个马桶。
2019年3月14日,快递师傅上门送货,苏虹在收货单上签字。2019年3月24日,安装师傅上门安装马桶,开箱时发现其中一个马桶已经破损。随后苏虹便与桑诺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结果:1.桑诺公司认为苏虹收货签字就是确认货物完好;2.桑诺公司强调其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所以拒绝赔偿。苏虹认为:第一,苏虹的签收只是确认收到货物,不是确认内部物品完好。并给出了四个理由:(1)重100公斤的货物包装严密,挪不动更搬不动,非专业人士的客户无法打开验货;(2)短时间无法确认,不得不签字;(3)其他销售点都是安装师傅开箱验货确认好坏,而不是收货即验货,桑诺公司的规定显然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4)收货时外观已有变形,安装师傅开箱时发现马桶破碎。说明送货上门时内部已经损坏。第二,桑诺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合同与买家没有任何关系,以和物流公司合同到期为由要买家承担马桶损坏的责任,买家表示不能接受。马桶从送货到现在已经三个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故起诉至法院。苏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全款退还破损马桶的金额5488元。
被告桑诺公司辩称:对于苏虹的诉求,桑诺公司无法同意。第一,苏虹在收货后应当第一时间查验,有问题应当及时联系桑诺公司,桑诺公司客服之前强调过一定要收货查验,苏虹没有当场验收,属于苏虹的责任。第二,苏虹之前在津西网后台咨询客服,下订单未付款时,桑诺公司客服就再三提醒苏虹一定要在签收前开箱验货,付款后桑诺公司又再次提醒开箱验货,商铺详情页面也明确标明一定要开箱验货。(https://www.daowen.com)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3月7日,苏虹在桑诺公司于津西网开设的TOTO桑诺洁具专卖店购买了两个智能马桶,实付款10976元。2019年3月14日,苏虹收到涉案马桶并在收货单上签名。2019年3月24日,苏虹开箱后发现其中一个马桶破损。苏虹提交收货时外观变形的邮件外包装照片,证明木支架断裂,外观变形;提交安装开箱时马桶已破碎的照片,证明开箱时马桶呈破碎状态。桑诺公司主张公司客服之前强调过一定要收货查验,苏虹没有当场验收,属于苏虹的责任。
桑诺公司提交签字回单,证明苏虹进行了收货查验并签字。苏虹主张签字回单没有问题,其签字只是说明自己收到货物,并不能说明马桶是完好的,桑诺公司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为无效,涉案马桶是安装开箱时才发现破损的,往回翻看收货时的照片发现两件外包装不同。桑诺公司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证明2019年3月7日苏虹在津西网后台咨询客服,下订单未付款时桑诺公司客服就再三提醒苏虹一定要在签收前开箱验货,付款后桑诺公司又再次提醒开箱验货,详情页面也明确标明一定要开箱验货。苏虹认同客服聊天记录,主张其在3月24日发现破损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桑诺公司。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现已失效,相关规定见《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苏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桑诺公司处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涉案合同的标的为交付马桶并采用快递物流的方式交付,苏虹在桑诺公司多次提醒其在签收前开箱验货的情况下,未履行及时查验义务即签收涉案马桶,其签收时视为完成了涉案马桶的交付,涉案马桶的毁损、灭失风险即转移给苏虹承担。苏虹主张签收并不能证明涉案马桶完好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对于苏虹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